正义网上海4月8日电(记者林中明 通讯员黄皓翔)2020年上海铁路运输检察院办理了一起非法收购、出售活体砗磲的案件。2020年12月22日,经审理法院判处徐某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判处东某、蛟某、伟某、涂某、黄某拘役,并处罚金。在国际珍稀动物保护日到来之际,办案检察官提醒,砗磲也被称为“五爪贝”,是国家二级保护水生野生动物,禁止非法收购、出售、交易。
徐某是上海市一家单位的部门负责人,是一名海水水族生物发烧友,在水族微信群里较为活跃。一日徐某至某网络交易平台,通过检索后添加微信昵称为“观赏海洋生物批发”的微信号,要求购买砗磲。谈妥价格后徐某通过微信支付相关款项,卖家即通过航空快运方式向徐某邮寄近50个砗磲活体,徐某收到砗磲活体进行大小分类后,养于自己住处的鱼缸内。
饲养一段时间后,徐某在水族微信群内发布自己换缸需出售活体贝类的消息,同在群内的东某、蛟某、伟某、涂某、黄某等人看到信息后,即通过微信群添加徐某为好友,东某、蛟某、伟某、涂某、黄某等人即向徐某了解其所出售种类,通过徐某发送的图片得知出售的是砗磲活体后,均表示愿意购买。东某、蛟某、伟某、涂某、黄某通过图片或者现场挑选再支付钱款的方式从徐某处购买砗磲,饲养于家中直至案发。经鉴定,东某、蛟某、伟某、涂某、黄某从徐某处购买的砗磲为长砗磲、番红砗磲、鳞砗磲,均属于国家二级保护水生野生动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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