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椰树集团的广告又引起了广泛的争议。
广告写道:“入学就有车、有房、有高薪、有美女帅哥追;毕业后包工作,升任集团副总后年薪108万,有贡献奖励600万海景房、奖励1000万别墅、奖励分红股权……”其中涉及到了金钱、权力、美女,被指低俗、三观不正。而其中的美女说“从小喝到大”,与广告中的“入学就有美女帅哥追”,更是被指赤裸裸地将两性关系作为营销噱头。
从这则广告的本质来看,是一则招聘广告。招聘广告,不谈金钱,不谈权力(职务),难道只谈理想?再说被指以两性关系作为营销噱头,“帅哥美女追”、“从小喝到大”这个和两性关系并无关系。通常意义的两性关系,着重点在一个“性”,“帅哥美女追”能联系到性吗,如果能,那么相亲、恋爱、结婚等词语呢?“从小喝到大”也是,虽然这句话本身确实不怀好意,但是说它将两性关系作为营销噱头,却也不是那么贴切。
那么该广告是否低俗?毫无疑问,将有车、有房、有高薪、有帅哥美女追、年薪XX万、奖励1000万别墅直截了当的写出来,确实与我们一向含蓄、委婉的风气相悖,而广告中到处都充满了“XX万”的字眼,俗不可耐。再加上“从小喝到大”这一语双关的词语,很容易让人联想到低俗。可是,我们生活中都是阳春白雪吗,是否只有米其林星级餐厅的菜品才能称为美食,而街边的“风土小吃”就不能和美食二字沾边?低俗毕竟有低俗的受众,不然直播平台很多主播早就失业了不是?问题的关键,看这个广告是否违法了。
(低俗,真的是低俗!)
一、该广告是否适用广告法?
广告法第二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商品经营者或者服务提供者通过一定媒介和形式直接或者间接地介绍自己所推销的商品或者服务的商业广告活动,适用本法。该广告本质是招聘广告,未必适用广告法。但是其中有“从小喝到大”的徐冬冬举着椰汁,这分明就是直接介绍自己推销的商品,所以要适用也不是不行。在适用不适用都有依据的时候,当然是适用了,不然拿什么约束人家呢。
二、适用广告法中的哪一条?
广告法中第九条规定:“广告不得有以下情形:(七)妨碍社会公共秩序或者违背社会良好风尚。”除去这条,实在是看不到其他更像的条款了,这条也比较牵强。或许,也可能是第(十一)项:“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的其他情形”再配合其他某些规定一起食用吧。既然海南省市场监管部门已经立案,应该已有相关的法规可以适用。
三、是否违法?
才疏学浅,实在想不出能套上的违反法律的依据。正如新华网《匪夷所思,椰树集团哪里来的傲气?!》一文中所说的:”法律是最底线的道德,不违规不代表应该被鼓励“,我也认为他并不违法。
写在最后:”法律是最底线的道德,不违规不代表应该被鼓励“,虽然我非常支持椰树集团硬气的回应,但是,用“从小喝到大”这种本身容易产生歧义,又配合上了各种大胸广告,这样打着低俗的擦边球的广告语,真的不适合椰树集团这种口碑、产品品质均被大家认可的大企业啊。这种应该是博眼球的某些网红主播才干的事情。网络上有争议,对于没有知名度的企业或许是好事,因为能吸引目光产生流量达到好的效果,而对于椰树来说,需要吗?不需要!虽然低俗有低俗的受众,但是椰树集团玩低俗,也会拉低自己的层次不是?继续借用《匪夷所思,椰树集团哪里来的傲气?!》中的话来说,守住品质,别让低俗营销砸了招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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