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近日发出“打好营商环境翻身仗”动员令。杨立轩 摄
3月29日,省委、省政府正式发布《关于支持汕头建设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活力经济特区的意见》(下称《意见》),提出汕头要建设成为治理高效的法治城市,坚持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加快构建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国际一流法治化营商环境。
全面提升法治建设整体水平,是汕头持续深化营商环境改革、在破解治理难题中加快推进现代化发展的重要抓手。汕头提出,聚焦公平正义,打造治理高效的法治城市,坚持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打好打赢营商环境翻身仗,全面提升社会治理现代化水平。
●南方日报记者 蔡沚彦
打造国际一流营商环境
营商环境是企业投资兴业的土壤,也是城市竞争力的重要指标。但是,汕头市的营商环境与现代化沿海经济带重要发展极、省域副中心城市、省营商环境综合改革试点城市的定位要求相比,仍存在不小差距。
《意见》提出,汕头要打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国际一流营商环境。深化营商环境综合改革,完善创业投资发展的法治环境,跻身营商环境先进地区行列。
方向既定,目标可期。近日,汕头召开营商环境建设推进会,发出“打好营商环境翻身仗”动员令,推动营商环境全面优化,努力实现省营商环境评价赶超进位,决心搬掉“办事收受红包、融资难税负重、交通秩序混乱、建筑领域审批效率低、环境卫生不整洁”影响汕头营商环境的“五座山头”。
汕头市委书记马文田表示,要以“等不起”的紧迫感、“慢不得”的危机感、“坐不住”的责任感,拿出更大的力度、更强的举措,全力以赴打好打赢营商环境翻身仗,真正依靠好口碑、好环境推动汕头高质量发展,百折不挠做好迎头赶上这份答卷。
为切实帮助企业解决实际问题和困难,去年11月6日,汕头正式开设政企“直通车”平台,成立工作专班,开设企业直接反映诉求的网页和热线,加强政企沟通。截至目前,政企“直通车”已接收企业诉求74件并予以办理,召开11场次诉求办理现场会、调度会,并由汕头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召开4次工作会议。
法治环境是营商环境的基础,而营商环境长效化的良好运转,离不开法治的保障。《意见》提出,要支持汕头加强法治建设,推进行政裁决示范创建。
今年初,作为广东省行政裁决示范创建城市,汕头出台《汕头市行政裁决规定》,并于3月1日起正式施行。这是国内首部行政裁决领域的政府规章,能够及时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保障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的合法权益。
3月4日,汕头召开全市司法行政工作会议。通过梳理2021汕头司法行政任务书可见,接下来,汕头将认真做好《汕头市行政裁决规定》宣贯实施工作,认真做好行政裁决示范创建工作的下半篇文章,把示范创建不断引向深入。
此外,汕头市正在着手起草《法治汕头建设规划(2021—2025年)》《汕头市法治社会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认真梳理相关意见建议,为加快打造现代化沿海经济带重要发展极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用足用好经济特区立法权
新形势,新任务。《意见》提出,汕头要用足用好经济特区立法权。支持汕头加强立法探索,根据授权对省地方性法规作出变通规定。对需要在汕头暂时调整、暂时停止适用省地方性法规部分规定的行政管理等领域特定事项,由省人大常委会按法定程序作出决定。
1996年3月17日,八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赋予汕头经济特区立法权。这一决策,正式揭开了汕头先行先试、勇于探索的立法之路,汕头由此肩负起立法工作“试验田”的新使命。
20多年来,汕头发挥特区立法权优势,围绕服务特区经济社会发展、探索机制体制改革创新、促进民生福祉、加强政府自身建设等方面,做出许多领先全国全省的举措,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例如,2000年,《汕头经济特区个人独资企业条例》通过,这是汕头发挥特区立法权优势,自行提出立法议案而制定的我国首部个人独资企业条例;2013年,汕头出台《汕头经济特区预防腐败条例》,成为全国首个预防腐败的地方法规,填补了国内立法的空白。
再如2014年,汕头颁布施行的《汕头经济特区社会工作者条例》,条例作为全国首部社会工作者地方法规,对于推进特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和队伍建设,促进汕头民政和社会工作健康有序发展具有积极意义。
在保障民众权益方面,汕头出台了《汕头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条例》《汕头经济特区城市公共汽车交通条例》《汕头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等与民众息息相关的法规。
如何在全新的区域发展格局中用足用好特区立法权,继续弘扬特区敢闯敢试、敢为人先的精神,汕头正在探索和实践。
根据2021汕头司法行政任务书,汕头要进一步加强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以落实《汕头市三年立法规划(2020—2022年)》和《汕头市2020—2022年规章立法项目清单》为重点,加强重大经济发展平台建设、创新型特区建设、创建全国文明城市、补齐公共卫生和文化服务立法短板、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等方面等重点领域立法;拓展立法调研的途径,加强基层立法联系点建设,提高立法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
诚然,打铁还需自身硬。用足用好特区立法权,还要大力培养高素质的立法人才,助推“立法精细化”,让汕头法律专业人才适应新时代的立法需要,持续为汕头立法工作带来动力支持。
促进社会治理现代化
在汕头,“人多地少”特点显著,城乡二元结构明显。因此,如何提高基层治理效能,实现精细化管理服务,是汕头加快城乡融合发展必须解决的一大课题。
《意见》提出,要促进汕头社会治理现代化。支持汕头完善基层社会治理新格局,健全城乡基层治理体系,推行网格化管理服务。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统一的社会信用平台。支持创建全国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示范城市。探索建立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新机制新模式,推动资源服务管理向乡镇(街道)、村(社区)下沉。
近年来,在加强和创新基层社会治理的进程中,汕头市积极创新思路推动城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以创建全国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合格城市为抓手,努力在探索城市治理新路径上展现新作为。而今年,亦是汕头市创建全国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城市承前启后的关键一年。
去年10月,汕头市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通过《汕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强化法治保障促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工作的决定》(下称《决定》),提出坚持依法治理,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破解市域社会治理难题,树立“全周期管理”意识,以良法促进发展、保障善治,打造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合格城市,加快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汕头。
根据《决定》,汕头市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针对本市社会治理重点难点问题,按照立法计划安排及时起草经济发展、改革攻坚、文明创建、公共卫生、民生保障、城市管理等社会治理重点领域的法规草案,并依照法定程序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同时抓紧出台一批有关市域社会治理的规章,着力构建市域社会治理法律规范体系。
而在推动资源服务管理下沉的过程中,汕头市大力开展法治建设“四级同创”活动,通过市级引领示范,区(县)、镇(街)分工部署,村(居)狠抓落实,把法治建设的触角延伸到基层一线,全面提升汕头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
截至目前,汕头已有1082个村(社区)达到省级“民主法治村(社区)”创建标准,占汕头村(社区)总数的99.54%,村居层面逐步形成文明法治、依法有序、和谐稳定的良好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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