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很多是发生在亲友之间,碍于面子,有些是因为时间紧迫,往往没有出具借条。那么有转账凭证,不也可以证明借款关系吗?并不是这样。今天,北京恒拓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修军以案说法,谈谈民间借贷需要注意的问题。
我们先来看一个案例:
吴某、杨某系夫妻关系,2017年11月15日,王某通过女儿账户向杨某汇款70万元,客户附言为借款。王某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要求吴某、杨某偿还借款及利息。
案件审理过程中,王某主张该笔款项为吴某、杨某向其借款,吴某、杨某予以否认并向法庭提交了相应证据。吴某、杨某辩称,他们与王某之间不存在借贷关系,认可收到了王某的钱,但王某主张的70万元是由于双方之间另外的合同关系产生,该笔款项系双方合同款项,前期合同款也是通过同一个账户转账的,故不同意王某的诉讼请求。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王某虽未提交转账凭证,但吴某提出抗辩并提交证据证明王某与吴某之间确有其他合同关系存在,该合同款项的支付方式与本案转账方式基本一致。在此情况下,王某应当就借贷关系的成立承担证明责任,但王某未能提交其他充足证据证明其与吴某、杨某之间存在借贷关系,最终法院判决驳回王某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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