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4日,记者在裁判文书网上发现一则判决书,内容显示金华一39岁中年男子因生活受挫,想要杀害曾经积怨的前女友,于是携带刀具潜入前女友曾经的住处挟持该处女性,在实施杀害过程中,其发现该女性并非其前女友,于是停止杀害行为,被判2年有期徒刑。辩护人认为被告人章某犯罪中止,且有自首情节,请求法庭对其减轻处罚,被法院采纳。
案情回顾:男子对前女友产生愤恨,携刀入室险些“杀错人”
在浙江金华,39岁的男子章某是一个盗窃惯犯,有6次盗窃案前科,劳教时间共计3年3个月。2020年10月30日17时许,章某因生活受挫,感觉活着没意思,想到之前媛媛在恋爱期间对自己不好,产生愤恨,遂于2020年10月30日17时许,携带事先准备的刀具,准备进入金华市婺城区某酒店公寓房间杀害其前女友媛媛。章某在翻窗准备进入房间时,发现窗口的钥匙,后利用钥匙非法进入房间,并躲在该房间的衣帽间内,准备将进入房间的前女友媛媛杀害。被害人黄某回到苹果酒店公寓某房间,章某持刀将黄某带进房间,在实施杀害行为过程中,发现黄某非其前女友媛媛而停止杀害行为,并让被害人报警,自己在现场等待公安机关,现场未造成人员伤亡。
在法庭上,辩护人提出,被告人章某犯罪中止,且有自首情节,自愿认罪认罚,应对其减轻处罚。
法院认为:构成故意杀人罪,但在过程中放弃犯罪,判刑2年
被告人章某故意杀人,情节较轻,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公诉机关的指控成立,予以支持。被告人章某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系犯罪中止,依法减轻处罚。被告人章某主动投案,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自首,自愿认罪认罚,予以从轻处罚。辩护人提出减轻处罚的辩护意见,予以采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第二十四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四条之规定,判决被告人章某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没收扣押的犯罪工具。
潇湘晨报记者张岳 实习生潘欣 综合报道
【来源:潇湘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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