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3日,春城晚报-开屏新闻记者获悉,昭通鲁甸县公安局通报了从今年3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正式施行以来该县所发生的首例袭警案。
男子深夜持刀刺向陌生民警
据通报,3月18日21时30分许,徐某来到鲁甸县文屏派出所隔壁的鲁甸县交警大队,后在交警大队院内遇到值班交警杨某,正欲刺杀、攻击对方时,杨某迅速撤离,并打电话请文屏派出所前来增援,处置这一突发而紧急的险情。
很快,文屏派出所值班民赶来现场。几位在场民警和辅警将徐某插在其后背腰间的一把刀夺走,正要完全控制徐某时,徐某突然拿出藏在其右手袖子里的另一把刀,刺向文屏派出所副所长皮杰领的腹部,所幸皮杰领当时身着防弹衣。
随后,徐某被几位民警合力夺下刀具后当场制服,整个过程没有造成人员伤亡。
袭击警察竟为“更能够出名”
徐某为何要刺杀民警呢?
据民警介绍以及嫌疑人徐某交代,徐某现年30多岁,为鲁甸市民。案发前在鲁甸某公司上班,他认为自己上班辛苦却赚钱少,不被该公司领导重用,跟其他同事关系也很僵。同时,由于工作不顺,徐某开始借酒消愁,酒瘾越来越大,牢骚越来越多,不时发点酒疯,口碑越来越差,至今仍打单身。
徐某坦言,在工作和生活上均不如意的双重压力下,他在案发前就产生报复社会的念头,便发生了18日晚上袭击不认识的警察一案。
案后,民警进行了以案释法、释法明理,嫌疑人徐某认识到了自己上述袭警行为的严重后果,并向民警打听被他刺中腹部的那位民警的情况。
警方对袭警罪嫌疑人零容忍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第二百七十七条规定: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使用枪支、管制刀具,或者以驾驶机动车撞击等手段,严重危及其人身安全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的有期徒刑。
另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之规定,该嫌疑人徐某的暴力行为已经达到使用武器的构成条件。
目前,犯罪嫌疑人徐某已被鲁甸县公安局依法刑事拘留,案情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春城晚报-开屏新闻记者 申时勋 通讯员 高峰 合春涛 摄影报道
责编 易科彦
校对 罗秋旭
编审 赵梅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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