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人利用抵用券漏洞获利770万
发现抵用券漏洞!两人疯狂“薅羊毛”获利770余万元
近日在上海,派出所接报案称,他们在定期对公司所运营的APP后台进行梳理时,发现2020年11月至12月期间
有约1600笔利用公司发售的抵用券进行购买的记录存在异常,经后台比对,发现有2个客户反复使用同一抵用券进行刷单。
经查,犯罪嫌疑人朱某、李某利用系统漏洞分别骗取该公司640万元、130万价值的货物。
目前,犯罪嫌疑人朱某、李某因涉嫌诈骗罪已被青浦警方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随着互联网在全球范围内的扩展,中国互联网快速发展,因此计算机的普及也是理所当然的事情,随着时代的进步,也出现了一下新时代网络下的犯罪活动,由于网络的确定性以及广泛性
同时由于我国对于互联网管理的法律存在不足,因此近几年频繁的出现利用网络犯罪的案件出现,其中就包括许多人利用网络平台的漏洞而获取利益的行为,那利用平台漏洞获利的量刑标准是什么呢?
利用平台漏洞赚钱是属于盗窃罪,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以一千至三千元为起点。
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巨大”,以三万元至十万元为起点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以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为起点,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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