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嘉兴市建设局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从加强分期销售管理、完善商品住房限购政策、扩大商品住房限制转让实施范围、强化金融监督管理等方面进一步加强楼市调控举措。该房产新政自3月16日起实施,实施范围为嘉兴市,包括各县(市、区)所辖建制镇。
“此次政策的出台是为了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的定位,遏制房价过快上涨,保持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市建设局副局长沈伟表示。
限购限售扩面至全市范围
新政对之前的限购、限售进行了升级,将政策实施范围扩大到了全市。
新政在我市原2017年“限购”政策基础上(在市区范围内暂停向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出售住房),提升至暂停向在全市范围内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出售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
在加强住房限购政策的同时,新政也给顶尖人才、高端人才打通了一条购房通道,明确人才凭有关部门的证明不在我市限购范围内。
新政还进一步扩大了我市原2017年商品住房限制转让(“限售”)政策实施范围,将“限售”从嘉兴市区范围扩大到全市范围,“限售”年限维持2年不变。
对此,沈伟补充解释说,“在本市范围内已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嘉兴任何一个县(市)、区新购买住房,自取得不动产证之日起2年内不得转让。《通知》发布前,在市区范围内已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市区范围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的,继续执行嘉兴2017年5月20日相关调控政策。而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嘉兴任何一个县(市)、区购买住房,自取得不动产证之日起2年内不得转让。”
值得关注的是,新政中限售的2年期限,是自不动产权证取得之日起计算。
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分期销售和金融监督管理
为防止部分开发商“捂盘惜售”推高房价,新政中将原来的每批销售面积以不低于2万平方米可售房源为单位进行申报,提升至3万平方米。
也就是说,如果一家楼盘原本可售房源为5万平方米,按原来的分销销售方式,可以分三期推出,但新政出台后,最多只能分两期销售。
“上调每批销售面积有利于房源加速入市,加大市场供应量,缓解供应端‘一房难求’形势。各县原有政策略有不同,以该项政策为最低限制,可视情提高执行每批销售面积。”沈伟说。
《通知》也进一步加强了房地产市场金融管理力度,明确建立购地资金来源审查制度,严格落实购地使用自有资金规定,竞买企业需说明购地资金来源并作出承诺,同时还将严格审查购房资金来源,监控消费贷款、个人经营性贷款资金去向,严防居民挪用消费贷款和其他贷款用于购房。
专家解读:将有利于抑制房地产市场过热的现象
“此时嘉兴出台楼市调控政策,是十分必要的,也将有助于抑制房地产市场过热的现象。”嘉兴南湖学院副教授、房地产中心主任吴兴陆告诉记者,“自去年进入疫情常态化防控后,全国楼市迅速复苏,尤其是一批热点城市,包括嘉兴,交易量不断攀升,价格也水涨船高。为了抑制房地产市场过热,这段时间以来,嘉兴周边的杭州、上海、宁波、湖州等相继出台楼市调控政策。”
在吴兴陆看来,此次嘉兴出台的四条具体举措,是对之前调控手段的一次升级,进一步填补了之前的政策漏洞。比如,新政第一条中,将可售房源申报标准从2万平方米提高到了3万平方米,将有助于打击捂盘,促进嘉兴市场房源供应。调控中最重要的限购和限售政策,也加大了实施范围,比如原来非嘉兴户籍居民家庭可在嘉兴市区和五县(市)分别购买1套房源,而新政实施后,全嘉兴市范围内最多只能购买一套房了,同时限售的覆盖区域也从市区扩大到全市,可以遏制投资客的短期“炒房”行为。
针对房地产市场金融资金的问题,吴兴陆认为此次政策从土地市场和房屋市场进行了规范,有助于防范违规资金流入房地产领域的风险,通过此类规定,也防范了各类炒地炒房的现象,规范了相关银行和中介机构的业务。
“希望通过这轮调控,嘉兴的购房者、开发商可以更理性地参与房地产市场活动。”吴兴陆表示。( 嘉兴日报记者 潘晓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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