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前县广大居民用户:
您好!
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实施办法的通知》(豫政〔2017〕44号)规定:城市污水处理费、水资源费根据用水户使用供水类别计量,由供水企业代征并足额上缴财政。自2021年3月开始征收水资源税,水资源税纳入综合水价后居民生活用水每吨2.49元,增加0.35元;非居民用水每吨3.3元,增加0.4元;特殊行业用水每吨6.4元,增加2元。
特此公告
台前县城区供水有限公司
信息来源:台前县城区供水有限公司
本期编辑:张喜辉、代景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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