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开发企业逾期交房超过90天的,买房人有权要求开发企业承担违约责任,但不选择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
北京金诉律师事务所王佳红律师指出:很多商品房买卖合同中都有这样的约定,即如果开发企业逾期交房,买房人只能要求开发企业承担违约责任,但是不能解除合同。在实践中,开发企业逾期十多年还未能交房的情形非常之多,如果通过这样的合同条款去限制买房人解除合同的权利,势必导致买房人钱房两空,既拿不回来钱,也拿不到房子,这对买房人来说权利是根本无法得到保障的。这样的合同条款,属于典型的排除了买房人的权利,加重了买房人的责任,权利义务也严重不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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