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临桂区水利局干部杨林违规挪用扶贫专项资金的问题。2016年6月至2019年5月,杨林担任南边山镇钱村第一书记期间,分两次到临桂区水利局财务股领取2016年和2017年的贫困村第一书记工作经费共计现金3万元,杨林未将该3万元用于开展扶贫专项工作,而是挪用于私人日常开支。此外,杨林还存在违反生活纪律问题。2020年8月,杨林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上缴违纪款至临桂区水利局对公账户。
2、临桂区中庸镇三联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主任王荣华不正确履职的问题。2016年,王荣华任临桂区中庸镇三联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主任期间,在组织召开2016年申请危改补助民主评议会中,王荣华未提出让申请人李某荣进行回避,而是让其参加评议会,致使不符合条件的李某荣顺利通过评议,获得危改补助资金1.6万元。2020年8月,王荣华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规发放的1.6万元危改补助金上缴至临桂区监委廉政账户。
3、临桂区四塘镇江西村委主任廖志芳、四塘镇国土规建环保安监站工作人员骆得良违反工作纪律的问题。2017年,江西村委官亭村村民廖某某以其老屋倒塌为由申请危房改造。廖志芳在协助政府分管官亭村危房改造工作中,明知廖某某2008年已建有砖混结构两层楼房,在2017年申请农村危房改造补助民主评议会上,廖志芳未向参会人员说明廖某某真实住房情况,致使村委评议会通过廖某某的申请。骆得良作为负责分管江西村委危房改造工作的建设站工作人员,在收到廖某某的危房改造申请材料后,未认真核查其建房情况,便通过廖某某的危房改造申请,致使廖某某获得危房改造补助款共计17500元。2020年7月,给予廖志芳、骆得良同志党内警告处分,收缴违纪款17500元。
4、临桂区南边山镇南新村党支部书记兼主任石相贵、南新村委原副主任吕祖兴违反廉洁纪律和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问题。2015年,石相贵、吕祖兴等召开村两委干部会议决定,以“误工补助”、“办事联系”、“调解纠纷”等名义违规发放各类津贴补贴,其中石相贵、吕祖兴各领取3200元;2004年和2014年,在未经村民会议同意的情况下,石相贵、吕祖兴等召开村两委干部会议决定,将村集体土地出租、转让出售。2020年7月,给予石相贵同志党内警告处分,收缴其违纪所得款3200元;给予吕祖兴同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收缴其违纪所得款3200元。(广西桂林市临桂区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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