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运城经济开发区北部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大禹街以北片区)>YDB-D-01至03地块控规修改方案》公示
《<�运城经济开发区北部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大禹街以北片区)>YDB-D-01至03地块控规修改方案》已通过专家评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现予以公示。
一、公示时间
2021年03月10日-2021年04月21日
二、公示地点
1、运城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一楼大厅;
2、山西政务服务网;
3、安邑西路以东,大禹街以北,舜帝街以南项目所在地。
2021年03月10日
《<�运城经济开发区北部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大禹街以北片区)>YDB-D-01至
03地块控规修改方案》
简 介
一、修改原由
1、解决项目落地建设的需求
目前运城市奥科远电器有限公司有意入驻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并且已经向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提出用地申请。同时根据《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专题会议定事项》【2019】15次,需要在片区内重新规划一处公用设施营业网点用地。
本次对《运城经济开发区北部区域控制性详细规划》YDB-D-01至03地块的控规修改就是在现有土地指标和满足各类规范要求的基础上,及时解决新企业入驻需求及公用设施营业网点落地建设的需求。
2、满足片区需求
根据《运城经济开发区北部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大禹街以北片区)》等项目资料和实地踏勘情况,用地现状周围2公里范围内无公用设施营业网点。但区域的建设发展以及各工业企业项目的落地,对周边的配套提出新的要求,其中对公用设施营业网点的配套要求最为迫切。因此本项目控规修改,有利于完善片区的配套设施,有利于服务片区工业企业的使用需求,有利于片区经济的发展。
3、地块划分整合
原控规YDB-D-01至03地块整体为工业用地,由于该地块内存在不同坐标系出让的土地,含北京54坐标系、规划80坐标系和国家大地2000坐标系,会导致已经出让的用地红线与原控规用地红线有些许的误差。同时部分工业企业未按照原控规边界线取得用地,计划入驻企业又有不同用地规模需求,且现状控规边界线不能满足管理部门的相关使用要求,因此需要重新划分整合。
4、强化土地利用的需求
随着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经济的快速发展,工业用地日益紧张,并成为制约开发区发展的一大瓶颈,土地节约发展显得尤为重要。要节约用地,就要让土地发挥最大的效益。在当前土地资源紧缺的情况下,工业项目容积率过低成为一种极大的铺张浪费,加大工业的开发强度,提高工业企业建筑密度和容积率已逐渐成为政府和工业企业的共识。因此本规划对项目用地内未出让的工业用地容积率进行适当提升是必要的。
二、原控规方案
原控规为《运城经济开发区北部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大禹街以北片区)》,修改涉及的地块编号为YDB—D—01、YDB—D—02和YDB—D—03。YDB—D—01至03地块规划布局以一类工业用地为主,并兼容一类物流仓储用地。
三、规划修改方案总述
1、用地性质修改
对原控规YDB-D-03地块局部地块进行用地性质修改并提出相应的规划控制指标。
2、地块重新划分
规划将原控规YDB-D-01至03地块进行重新划分。
3、容积率调整
规划将原控规YDB-D-01至03地块内未出让用地的容积率进行调整。
四、具体修改方案
1、用地划分整合
YDB—D—01和YDB—D—02均为朗致集团博康药业有限公司用地,因此规划将YDB—D—01和YDB—D—02进行合并调整为YDB—D—01地块。
YDB—D—03地块内部分用地出让,部分用地有出让计划以及部分用地涉及用地性质调整,规划将其划分为YDB—D—03-01、YDB—D—03-02、YDB—D—03-03、YDB—D—03-04、YDB—D—03-05、YDB—D—03-06。其中YDB—D—03-03地块已出让给山西鸿盛德物流有限公司,YDB—D—03-04地块已出让给运城其尚装饰材料有限公司。
2、用地性质
规划YDB—D—03-01地块用地性质由一类工业用地(用地代码M1)调整为公用设施营业网点用地(用地代码B4)。其余地块和原控规保持一致,用地性质均为一类工业用地(用地代码M1)。
3、土地开发强度
规划YDB—D—03-01地块容积率不得超过1.0;建筑密度不得大于50%。
规划YDB—D—03-02地块、YDB—D—03-05地块、YDB—D—03-06地块容积率不得小于1.0,建筑密度不得小于30%。
规划YDB—D—01地块、YDB—D—03-03地块、YDB—D—03-04地块容积率和建筑密度按原控规进行控制,容积率不得小于0.8;建筑密度不得小于30%。
4、建筑间距及建筑后退控制
(1)YDB—D—01至03地块内任何新建建筑均应符合消防、卫生、环境保护、城市设计、防灾、通风和工程管线埋设等方面的相关法规及规范的要求。
(2)退道路红线和绿线
规划各地块建筑退舜帝街、安邑西路道路绿线10米,退大禹街道路绿线8米,退安邑路道路红线5米。
(3)退用地红线
YDB—D—03-01地块为公用设施营业网点用地。本着优化周边环境、满足安全消防需求,规划该地块相邻地块退地块红线10米,规划要求YDB—D—03-01地块内最少退用地红线4米。
本规划要求地块内各类建构筑物平面布局、各类建构筑物的间距、与外部建构筑物间距,均应满足《110KV~750KV架空输电线路设计规范(GB50545-2010)》、《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民用建筑设计统一标准(GB50352-2019)》、《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50156-2012)》等相关规范。
规划YDB—D—01地块、YDB—D—03-02地块、YDB—D—03-03地块、YDB—D—03-04地块、YDB—D—03-05地块、YDB—D—03-06地块之间退用地红线4米。
5、高度控制
规划YDB—D—03-01地块内建筑高度控制为不大于15米。
规划YDB—D—01地块、YDB—D—03-02地块、YDB—D—03-03地块、YDB—D—03-04地块、YDB—D—03-05地块、YDB—D—03-06地块内建筑高度控制不大于24米。
6、绿地率
结合《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国土发【2008】24号)及相关规范建设要求,规划建议YDB—D—03-01地块绿地率为不小于20%;规划YDB—D—01地块、YDB—D—03-02地块、YDB—D—03-03地块、YDB—D—03-04地块、YDB—D—03-05地块、YDB—D—03-06地块绿地率为不大于20%。
7、用地兼容要求
本项目用地兼容依照原控规的兼容要求执行,主要是一类工业用地(M1)兼容一类物流仓储用地(W1),兼容比例不大于30%。
具体修改内容详见修改后图则。
五、修改结论
YDB—D—01至03地块的控规修改,有利于用地内工业企业明确用地界限,有利于公用设施营业网点项目落地建设,有利于土地节约利用,有利于完善开发区西北部片区的基础设施配套。
同时YDB—D—01至03内各地块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地率、建筑限高均符合国家相关规范、技术准则等要求。并且规划修改后,对周边区域用地、道路组织、基础设施等没有造成不良影响。
本次修改,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地率、建筑限高符合国家相关规范、技术准则等要求。规划修改后,对城市市政设施、城市公共服务设施、城市绿地系统及周边空间环境景观没有造成不良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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