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注销8家连锁门店
《药品经营许可证》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和《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等有关规定,对我市8家连锁门店药品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未换证的《药品经营许可证》予以注消,取消其经营资格,收回《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现将有关注销信息予以公告,详见附件,请社会各界予以监督。
特此公告。
仙桃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3月5日
来源:仙桃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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