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想去县级公安局报案而选择到市公安局报案说明两个问题:一是已经到县公安局报案,但是问题没得到重视;二是觉得自己案情重大,觉得县里办不明白,想直接到市公安局报案。报案就是要公安局帮助我们查明案情,并追究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责任。有的公安局有案不立、压案不办,让本应该被抓被判的犯罪分子逍遥法外,人民群众反映强烈、深恶痛绝。虽然越级报案体现是当事人的无奈,但是最终的办案机关大部分是县公安局或者基层派出所,所以解决这个问题的关键是用法律的手段或者媒体的手段让那些有案不立、压案不办的公安局感受实实在在的压力。
张三因为琐事与李四争吵,被李四打成轻伤二级,因为李四的父亲与县公安局局长熟悉,张三报案后,公安机关迟迟不予刑事立案,而是让他们协商解决。张三没有办法,于是到市公安机关报案,有的市公安机关直接将张三反馈的情况记录下来并反馈到县公安局,县公安局答复:被打一方并没有造成轻伤以上的结果,于是决定不予立案;有的市公安局直接告知张三到县公安机关报案即可。在这个过程中,李四的父亲有关人员买通了法医,将本应该鉴定为轻伤的结果变成了轻微伤。就此案件而言:无论张三向哪一级别公安局报案,反馈到县公安局,他均可以以达不到刑事立案的标准而拒绝立案。这真是伸冤无门!
刑事立案标准既是公安机关刑事立案的标准,同时也是检察院追诉犯罪,又是法院作出有罪判决的标准。任何的刑事犯罪均可在《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的补充规定》、《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这三个文件中找到。有特别注意有些犯罪各省、自治区和直辖市均有入罪的标准,比如盗窃罪、诈骗罪。所以您可能还需要查询XXX省盗窃罪立案标准,当然您如果关于某种类型的入罪标准把握不准,可以直接留言,我将给您详细解答。
所谓的重要证据是指对案情具有重大影响的证据。下面以笔者办理一个强奸罪为例进行解答。强奸罪证明的关键有两点:一是证明两人发生过性关系;二是证明男性在与女性发生性关系的时候采取了暴力、胁迫或者同等手段。女性被性侵之后,第一件事就是保存证据,比如男性使用过的避孕套,第二件事就是立即报警,由警察对证据予以固定。有些强奸案件,女性被强奸后立即洗澡,实在是不可取的。故意伤害罪案件中的鉴定意见是重要证据,但是如果对鉴定结果有异议也是可以进行复核的,如果我们对于县公安局的鉴定意见不满意,此时可以到市公安局进行申诉,你申诉的具体事项是鉴定结果,而是不是县公安局有案不立。此时针对具体证据问题,市公安局可以对您做重新鉴定。
刑事回避制度是保证报案公平公正的有效制度,简单说就是如果你觉的办案人员可能对处理处理案件不公正,可以申请他们回避。如果几次接待你的警官都不立案,你可以直接向该所或者县领导反映问题,要求其对你的案件回避,你要提供你案件的事实材料,而他就是不予立案。如果您发现办案的人员与当事人吃吃喝喝,那么尽快将这样的证据保留下来,比如警官和当事人在一起进入某酒店消费的照片或者录像。有了这些强有力的证据,一旦你申请某警官回避,公安局不得不做出让其回避的决定。
向监察委员会反映问题首先要搞明白监察委员会具体要做什么?现在所有的公职人员的违纪违法问题都归监察委员会管,所以你向监察委员会反映的问题是某公职人员违纪或者违法的问题。现在各单位都实行的是纪检监察派驻的方式,比如公安局内部有纪委监委派驻监察组、监察员和法院也同样的部门。反映问题要逐级反映,对于公检法出现的公职人员违纪违法问题,可以直接向他们本单位的纪检监察组反映问题。具体而言可以说有某公安局单位公职人员违法违纪的线索向他们提供。如果该单位纪检监察组置之不理,你可以向本县纪委监察员反映情况并将自己已经向他们单位派驻监察组的情况予以说明。
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有案不立属于立案件监督的内容。如果你已经去了好几次公安机关,他们都推诿扯皮,我建议还不如你到检察院多跑几趟。去检察院申请立案监督首先要提供案件的材料,其次要提供你已经多次去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均不予立案的证据。其实根据法律规定,公安机关如果对某案件不予立案,就应该给报案人出具“不予立案决定书”,但是公安机关有时候就是不出具。此时如何证明我们已经多次去公安机关报案就成了难题,其实最好的做法是每次去公安机关的时候拍下视频,留下电子证据。
比如现在马上要开展2021年起将自下而上逐级铺开,到2022年一季度前,完成全国政法队伍教育整顿任务。该项教育整顿期间,各省市公检法司都派驻的有专门的教育整顿部门检查组,你需要做的就是将自己的问题以及线索、材料交给他们。当然举报一定要针对某一个人,比如你举报某县公安局张三警官有案不立、压案不办。这样的教育整顿就是要清除政法部门的害群之马,你的举报材料将是扳倒那些贪官的有利线索,既不要害怕,又要相信有关部门。
总之,不愿意到县公安机关报案反映的是人民群众对某些政法部门丧失了信心,原因是你们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甚至徇私枉法、贪污腐败。但是这样的蛀虫必将随着法治的进步而无处遁形,不是不报而是时机未到,出来混迟早是要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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