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美国的很多州,往往会出现这么一种很“奇葩”的现象:一些青少年可以正式登记结婚,但却还达不到合法买酒饮酒的年龄。
美国法律规定,年龄不满21岁(有的州是18岁)的年轻人禁止饮酒;对于前来消费的年轻人,出售含有酒精饮料的零售商、酒吧和有售酒水执照的餐厅,必须按照规定,要求对方出示身份证明,来确认其是否已经达到了合法年龄。否则,轻的会被罚款,重的话,将被吊销营业执照。
相比之下,对于结婚的年龄标准,虽然联邦政府给出的“参考值”是18岁,但实际操作中,各州都有着各自不同的标准。
大多数州的法定婚龄表面上看为男18岁,女16岁,但却会同时标注——在双方家长同意、法官准许等“特殊情况”下,可以有例外。
这个所谓的“例外”,就给了人们大量“发挥”的余地。比如,在爱达荷、密西西比和华盛顿等州,只要双方父母同意,年满14岁的男孩、年满12岁的女孩就被允许合法结婚。
也就是说,一个小学六年级的女生和一个初二的男生,在美国就可以组建家庭了,但要等到大学时,才被允许饮酒!
目前,只有华盛顿哥伦比亚特区、纽约州、宾夕法尼亚州、特拉华州和新泽西州这几个美国东北部的“革命老区”禁止了“例外情况”,实际操作的法定婚龄是男18岁,女16岁,其余的45个州均不同程度地默许了“童婚”情形的存在。
尤其是在美国的“圣经带”,大量基督教福音派聚集的地区,以“红脖子”为主的保守的农业州们,向来又属于“童婚”大军的主力。
美国各州15-17岁青年每千人中,结婚的比例——越往南,颜色越深
其实,美国作为一个汇集了全球智力资源的发达国家,也是个先进与落后并存的国度。在“上帝”光环的加持下,诸如童婚、家暴等传统恶习,打着“自由”和“传统”的幌子,堂而皇之地横行于21世纪。
据2017年美国《新闻周刊》的全民调查显示,有1/4的美国人不相信进化论,但笃信基督复活和末日审判。
这些信神的群体,往往又视堕胎为“不可饶恕”,将会接受地狱烈火吞噬的罪恶行径。
甚至,在一部分美国南方或者中西部地区,孕期里胎儿被查出先天性疾病,或者被强暴怀孕的女性,也很难选择去堕胎,含泪都要强行生下来。
法案规定,从怀孕开始的那一刻起,即使是由强奸和乱伦引起的,或者先天残疾,哪怕是死胎,也不允许堕胎
美国的广袤领土上,向来存在着一大帮基层群众,坚持拿着一本两千多年前的经书来认识和解释21世纪的一切。
因此,很多的“圣经带”地区都呈现一片群魔乱舞的景象。各派系的新教教会们根植于家庭和乡里,小孩子从呀呀学语的时候,就被洗脑般的灌输各种“神迹”和教义。久而久之,他们的聚集区域就形成了一个无法无天与世隔绝的小社会。
然而,由于“美国基层自治”的理念,以及所谓的“尊重人权”的国情,只要不出现惊天动地的大案,美国政府基本拿不出直接介入的理由。
比如,在一些保守的福音派基督徒聚集地,很多家长拒绝让自己的儿女接受正常的学校教育,坚持在家里教孩子。
他们认为学校里教授的“进化论”,还有其他自然科学方面的课程,违反了“上帝的旨意”,课堂就是“撒旦的温室”。
这种环境下,教会拥有最高权威和最终解释权,其次就是家长。
福音派儿童阅读的《自然》课本解释月球的起源——你看到的月亮,就是上帝造出来的
而美国又素来是个性犯罪相当猖獗的国家。
所以,很多家长为了避免女儿在被强暴后“社会性死亡”,会选择委曲求全,让女儿跟对方结婚——我当我的姥姥,你当你的奶奶,咱们坏事儿变好事儿。
或者,那些保守的基督教家长,打心底里就认为,趁早结婚,多生“小基督徒”以弘扬圣训,就是对教义最好的诠释。
比如,一部有关美国童婚现象的BBC纪录片里的三位接受采访的女孩。
第一个女孩雪莉。在11岁时,被家长安排嫁给了一个强暴并导致她怀孕的男人。
照说,得知自己的女儿被强暴,当家长的应该愤怒不堪,立即选择报警才对。但令人惊讶的是,父母发现“那个男人”就是社区教堂的执事后,居然为了保护教会的利益,而拒绝报警。
没多久,雪莉的老师发现了异样,向有关部门反映了情况。
然而,当警察和儿童组织上门调查时,教会和雪莉的父母却极力掩盖真相,阻碍调查进程。还各种威胁和哄骗女儿,强迫她向调查人员说谎。
随后,就兴高采烈地把雪莉嫁给了那个强奸犯。
雪莉的结婚照,开始的时候,在父母的哄骗下,年幼的雪莉真的以为和“那个男人”结婚,可以“净化”心灵
就这样,只有11岁的Sherry生下了一个女儿。
到了雪莉17的时候,她已经是六个儿女的母亲了,这时,她的“婚姻”,也走到了尽头。
第二个女孩安杰尔,刚刚13岁的时候,被老妈安排结婚了。
结婚后,安杰尔的老妈又不断催她赶紧生孩子,15岁,安杰尔生了第一个女儿。到了26岁的时候,安杰尔已经育有5个孩子。为了躲避丈夫的家暴,她曾考虑过带着孩子们逃离家乡。可是,光顾着结婚生子的安杰尔,早早就放弃了学业,严重缺乏谋生本领,只得继续忍受残暴的丈夫(在她怀孕时丈夫也会大打出手)。
面对镜头,安杰尔说:“我感觉我被奴役着,我是我丈夫的奴隶,是家长意志的奴隶。”
第三个是阿什利·邓肯。
15岁的她刚刚升入高中,和男友意外怀孕后,在双方家长的“撺掇”下,稀里糊涂的结了婚。
因为,在他们所处的保守的基督教社区,堕胎是绝不会被考虑的。
结婚后挺着大肚子的邓肯本想继续高中学业,但生下老大后,又马上怀了老二,只得最终辍学。
在老二还在吃奶的时候,邓肯就选择跟丈夫分居了,此时,她才17岁,而她的丈夫也不过20岁。
阿什利·邓肯
这就是当代的美国,诸如“禁止童婚是限制公民的自由选择权”、“婚姻是比堕胎更好解决早孕的方法”等理念,却跟二百多年前的,美利坚老祖先们认知,差不太多。
只是,那个年代,美国人的平均寿命,还不到四十岁,如果结婚生子太晚,可能根本来不及抚养下一代长大成人,而现在,全美平均寿命已经是当年的两倍多了......
另外,除了宗教因素,童婚历来也属于被美国社会所接受的一种“传统文化”——有木有感觉很“印度”?
比如下图,发生在1937年。这位34岁的叔叔Homer Peel本想将这个12岁的小姑娘Geneva送进孤儿院,但手续办迟办不下来。面对无处安放的小姑娘,法庭直接建议 Peel娶她为妻。于是两人当即办理了结婚手续。
同样1937年,22岁的丈夫和9岁的妻子
以上的男人和女童,都属于合法的夫妻关系。
可笑的是,在讲“自由”又讲“人权”的美国,还有一条规定——“通常情况下,未成年人不能在自己的署名下进行法律诉讼”。
换句话说,就是儿童有“权力”结婚,却无权力提出离婚”。
实际上,从上世纪初起,各种女权组织和法律服务团体就一直在呼吁并致力于以立法的形式禁止童婚和女性堕胎合法化。
不过,发展至今,童婚仍在被所谓的“自由”和“人权”理念所绑架;而在堕胎方面,即使法律层面上,一些州并未做出特别苛刻的限制(当然阿拉巴马州除外),但宗教和社会认知传统,仍旧左右着女人的子宫。
因为,在那些信众的眼中,一切的一切那都是上帝赐给的,包括被强暴后怀孕或者先天畸形的胎儿均为上帝的赐予,你又怎么能拒绝呢?
可是,对于女性来说,童婚、早孕,不仅意味着巨大的生活压力,更有着强烈的“毁灭性影响”——像以上三个案例中的女性,生儿育女后都早早辍学了,婚姻也非常不美满,人生被彻底改变。在最宝贵的青春年华放弃学业和前程,去结婚生娃并陷入家暴和贫困的循环之中,难不成,这也属于上帝的“恩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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