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爆料称一网友曾因给某平台搬家司机差评,遭遇死亡威胁。并迫于威胁联系平台客服改回好评。平台客服回复称,这种情况可以联系警方处理。最后当事人再次致电该司机时,司机表示当时喝了酒,对于威胁的言论给当事人进行了道歉。
有网友表示,“乘客和司机都是老百姓,平台把钱赚了,把矛盾留给老百姓”,也有网友表示“没有办法,你给他差评他工作可能就没了,给别人差评的时候要三思而后行”。
正如人民日报所说:“不管是外卖餐饮,还是网购电商,好评还是差评的出发点都应该是‘善意的对话’,而不是‘恶意的对垒’,所以要保护消费者给差评的权利。”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五条的规定:“消费者享有对商品和服务以及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进行监督的权利。消费者有权检举、控告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和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中的违法失职行为,有权对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提出批评、建议。换言之,就是法律保护消费者正当的评价权。所以如果当事人是根据自身感受及事情经过给予差评论,没有使用侮辱诽谤的方式,给予差评的行为及相关评论内容并非是出于恶意诋毁商业信誉的目的,那么该“消费者”的行为就属于在进行正当的评价应该受到法律保护。
其次就司机就女孩给差评,却遭司机死亡威胁的行为而言,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此前便发生过此类事件,赤峰市一女子在网上点了一份冷面,可谁知道收到之后发现冷面是坏的,都已经臭了,于是就在外卖APP上给了个差评,便收到店家死亡威胁。当事人报警后,店主便被公安机关拘留了8日。所以“单纯”看司机的威胁行为的话,那么其可能要承担一定行政责任和罚款。如果情节恶劣,达到扰乱社会秩序的话,也可能会承担一定的刑事责任。
另外如果20块钱是女孩和司机谈好的价格,快到站的时候司机说至少需要50块的行为,那么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的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民法典》第584条也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那么司机在合同履行期到来之前的违约,可就需要承担一定的违约责任。
综上,差评本就是消费者应有的权利,应该被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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