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生活成本的提高,以“打工为主、务农为辅”的收入模式,在农村已经成为了主流。而且,这也仅限于当下的种地主力,即50后和60后,很多年轻人都不屑于种地。
在这样的背景下,部分农村土地撂荒的问题日益严峻,而为了应对此问题,国家此前便开始推广土地流转,以便在提高耕地利用率的同时,帮助农民增收。
其实,土地的经营权流转,是通过灵活变更土地经营者,来实现土地的高效利用。对于土地承包者,即农民而言,土地流转还可以释放家庭劳动力,让多余劳动力通过务工来获得更高收入。不过,现实中,土地流转金额、土地纠纷以及事后补偿,也在影响着农民的合法利益。
土地流转真正增收?
按理说,将土地流转之后,农民便可外出打工,从而获得“双重收入”,可现实中土地流转真能增收吗?
首先,土地流转具有明显的地域和收入差异。从土地类型来看,平原地区的土地流转率相对较高,而山区、丘陵以及水利灌溉条件不足的地区,土地流转率明显要低一些。可以说,土地经营的难易程度,对土地流转的影响非常大。而且,就土地流转收入而言,在粮食产量较高的农村地区,农民自己种植的收入,要远高于土地流转收入,导致这部分农民参与土地流转的意愿并不高。
与此同时,高风险和低收益,同样制约着土地流转。在土地流转双方中,农民对接农民这种方式比较稳妥,但缺乏市场,因此,农民对接企业,成为了土地流转的主要模式。不过,因部分企业私自改变土地用途等,而造成的纠纷风险,以及因极端天气,而造成的经营风险,让企业和农民都怀有一份不安。除此以外,农业本身的低收益,同样也是制约土地流转的一大因素。
综合来看,土地流转在地域和收入上的差异,以及高风险和低收益问题,是目前制约土地流转的主要因素。然而,除这些客观因素以外,不少农民仍依赖农业收入,这一主观因素同样不能忽略。毕竟,很多高龄农民已经不再适合外出打工,再加上对养老的担忧,他们自然不愿放开手中的土地。因此,在促进土地流转时,应同步考虑到农民的养老问题。
国家“土转令”出台,土地纠纷和事后补偿有解
近期,今年的第1个农业农村部令,即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简称“土转令”出台,土地纠纷和事后补偿将有解。
在上述“土转令”中,国家表示如果没有土地承包方,即农民的书面委托,任何组织或个人不能强制土地流转。与此同时,国家还表示,土地流转过程中的纠纷问题,农民可委托村委会或乡级人民政府进行协调,若协商未果,农民可申请土地仲裁或到法院起诉。除此以外,国家还要求,若土地受包方存在私自改变土地用途等违法行为,农民可终止合同,并获得补偿。
通过以上条款不难看出,在土地流转方面,国家将继续坚持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对农民土地流转权利的强调,能够进一步杜绝土地被强制流转的情况。而且,面对土地纠纷时,土地流转仲裁机构和人民法院,会成为农民的后盾,让农民不必害怕土地纠纷。值得一提的是,土地流转事后补偿机制的建立,让存在违法行为的土地受让方,不仅会受到惩罚,同时农民的利益也会更有保障。
针对土地流转,农民该注意什么?
此次“土转令”,可以说给农民吃了一颗“定心丸”,不过,农民自身也要注意一些细节。
首先,明确土地流转到期问题。目前的政策要求是,当土地流转协议到期后,在原有条件下,原受包方享受优先承包的权利。因此,在对方无违法情况下,建议农民延续承包关系,毕竟,相比于暂时利益而言,稳定更重要。
其次,要学会使用保障金。目前国家要求,对于经营风险过大或者土地流转面积过大的情况,企业需设立保障金。因此,当感觉风险过大时,农民要学会使用保障金这一“利器”,从而避免因企业经营不善,土地租赁费用或分红无法及时到账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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