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征收方下发征收公告后,或者在听到有拆迁传闻的时候,咱们被征收人一定要知道是因为什么项目进行拆迁的,该项目有没有强制性,自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与新版《土地管理法》实施以来,我国便没有了开发征收,一般情况大家所遇到的拆迁项目都是以公共利益的需要而实施的。接下来我将在实践中最容易开展拆迁工作的项目列在下方,以供广大被征收人参考: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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