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8日,有网友在麻辣社区发帖询问成都市的公积金“按月提取还贷”政策何时能够推出,针对网友的疑问,成都公积金中心进行了答疑。
网友表示,2020年中的样子听说成都的公积金后面可以每个月一取,预计2020年末可以实现。但是现在还没有一个文件或者通知出来。
作为一个面临还贷压力的人,网友称自己迫切需要相关政策尽快落实落地。网友建议成都广泛征集群众心声,在出台文件之前适当采纳群众好的想法、建议。
网友在后续提出几个疑问,“1.提取政策是什么。什么时候可以开始取,需要什么资料?每次能够提取多少,比例是什么?2.针对已经从外地转回成都的一笔公积金如何处理?能否特殊情况特殊处理,给类似我这样的群体细化政策,能够取出转回来的这部分公积金,用来维持基本生活?目前情况是只能让外地转回来的这部分处于休眠状态还是什么?我希望能够取出来维持生计,然后在成都交的我可以余下一定比例在里面保障公积金的正常统筹。3.政策出来的时间是什么时候?
2月4日,成都公积金中心回应此贴。
我中心从去年开始积极推动“按月提取还贷”相关工作,该项工作需要对公积金信息系统升级改造以及需要与银行的商业贷款的数据信息进行实时、准确的交互。公积金信息系统升级改造的工作复杂,时间较长,中心与商业银行的数据信息交互难度较大,“按月提取还贷”业务的开展需要在以上工作完成后才能开展。目前,相关工作正在加紧推进中。关于“按月提取还贷”的相关具体细则,将会在“按月提取还贷”相关业务推出之后通过各种渠道及时公布。
根据《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成都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的通知》(成公积金委[2019]4号)第五条的相关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三)本市无房职工租房自住的;(四)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出资为拥有所有权的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的;(五)本人或配偶、父母、子女患重大疾病的;(六)遭遇突发重大自然灾害,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七)被纳入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的;(八)离休、退休的;(九)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十)出境定居的;(十一)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两年仍未重新就业的;(十二)非本市户籍职工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未在异地继续缴存,账户封存或托管满半年的;(十三)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由职工的合法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提出申请);(十四)国家和省、市规定的其他情形。第二十四条的相关规定,职工租赁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每季度可提取一次。如有新政策出台,我中心将及时在官网、微信公众号等渠道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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