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快报讯(记者 邓雯婷)杜先生发现住了很久的房子居然曾被抵押过,自己的合法权益不能得到保障,他因此向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检察院提起了监督申请。承办检察官调查后发现,涉案房屋曾涉及一起民间借贷案件。通过这起案件,检察官发现背后并没有那么简单,所谓的民间借贷疑似为非法放贷。一直到2020年底,检察官共发出再审检察建议66份,建议法院依法移送犯罪线索,得到法院支持,并获改判。2021年2月25日,现代快报记者从秦淮检察院了解到背后的故事。
自己住了很久的房怎么曾被抵押给别人?
“咚咚咚,咚咚咚!”2018年3月,在一阵急促的敲门声中,杜先生打开家门,他被告知这套房子曾被抵押过,现在法院已作出判决,对方享有优先受偿权。
“我2016年就买了这套房子,并且当天就已经把钱给了李某,住了这么久的房子怎么会被抵押给别人?”杜先生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判决房屋买卖协议合法有效。
虽然有法院的判决,但是房子的问题依然没有得到彻底的解决,因为房屋上存在他人的抵押权,杜先生认为房屋过户、买卖均存在障碍,自己的合法权益不能得到保障,他因此向秦淮区检察院提起了监督申请。
房屋出售人引出背后真相
翻开卷宗,承办检察官发现,杜先生的困扰源自一起民间借贷,而房屋的出售人李某正是借款人。
现代快报记者了解到,2017年12月,李某因经营需要资金周转向王某提出借款请求,以该房屋为抵押,签订了本金90.3万元、月利息1.68%、为期一年的借款协议。2018年4月,因李某未能按约支付利息,王某将他起诉至法院,要求解除合同、提前偿还本息,并对抵押房屋享有优先受偿权,法院均判决支持。
“合同是在某某公司签的。”在案件调查过程中,检察官发现李某多次提及“某某公司”,但是在向出借人王某查证时,王某吞吞吐吐,不愿多说。
真相渐渐浮出水面
个人借款合同为何会在毫无关联的公司签订?借款双方并不熟悉,为何会借出近百万的资金?带着这样的疑惑,检察官开始查找案件背后存在的线索。
检察官发现,虽然是个人之间的民间借贷,但是合同的签订地是某某公司的住所地,贷款申请表、借款人承诺书、委托付款声明均为该公司的格式合同,还款账户为该公司账户,逾期催收单也是由该公司发出。种种证据表明,王某只是出面签订合同,某某公司才是真正的出借人。
以某某公司为切入点,秦淮区检察院运用信息平台、大数据等现代科技,进行拉网式排查,在法信、裁判文书网等智能系统上发现大量涉某某公司的案件。自2017年以来,以某某公司为原告的民间借贷纠纷、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法院诉讼的案件多达七十余件,涉案金额逾千万元。
除了某某公司,王某与另一家创新公司也存在微妙的关系。他的一张银行卡自2017年开户以来,共收到创新公司3800万元汇款,他也向创新公司转账1635万元,双方存在经常性的大额资金往来,这些资金可能存在异常。
66起案件被改判
通过对两家公司的运营情况、经营范围、法人高管进行调查,检察官发现这两家公司属共同负责人经营,公司的两名高管因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已被批捕。
在认真审查全案事实与证据后,检察机关最终认定某某公司未经批准非法从事金融业务,王某、李某签订的借款合同违反效力性强制性规定,依法启动监督程序,向法院发出再审检察建议,法院撤销原判决,并移送公安机关。
对涉及某某公司的其他案件,检察机关均一一核查,至2020年底,共发出再审检察建议66份,建议法院依法移送犯罪线索,得到法院支持,并获改判。目前涉案刑事犯罪已由检察机关提起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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