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家住海门街道、视力残疾的陈大爷获悉,从今年起,他的护理补贴标准由每月80元调整至每月120元。老人非常高兴,感谢政府对困难群众的关心。
记者从海门方面获悉,为进一步提高社会救助保障水平,改善困难群众生活状况,该区从2021年1月1日起调整部分困难群众救助保障标准。调整残疾人“两项补贴”标准:低保家庭内一、二级智力、肢体、精神、视力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由低保标准35%提高至40%。农村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由每人每月80元调整至每人每月120元;低保、低收入家庭内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由每人每月80元调整至每人每月200元。
调整困境儿童分类保障标准:重残、重病儿童在认定期内保障标准由分散供养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的50%调整至60%;低保家庭中的儿童保障标准调整为低保标准的120%。
调整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农村五保供养标准由每人每月1010元提高至每人每月1040元,每人每月增加的30元经费用于提高五保人员的医疗费统筹标准,由各区镇统一使用、统一核算;城镇“三无”人员供养标准由每人每月1945元提高至每人每月2025元。
来源:南通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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