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底修订的刑事责任年龄下修条款3月1日起生效。近日,河南镇平县两名13岁男孩2020年底杀害同学并纵火焚尸一案因两男孩羁押37天后被释放再度引发热议。
据报道,2020年12月15日,镇平县13岁男孩曾某洪被两名同村的同龄男孩孙某、刘某杀害并焚尸,三人此前是关系亲近的朋友,经常聚在一起打游戏,案发时均已辍学。案发前,孙某从学校老师处偷拿两部手机,其中一部不是他本人的。曾某洪得知后将这一消息告诉了手机主人,让孙某感到背叛,心存怨恨,于是和刘某商量报复曾某洪。
案发后,孙某和刘某被警方依法羁押。据孙某和刘某供述,事发当天三人曾在树下喝酒,曾某醉酒后骑电动车摔倒,两人趁机用刀将其杀害,随后点燃电动车并拿走曾某洪的手机。由于案发时孙某、刘某未满14周岁,未达到我国刑法规定的最低刑事责任年龄,两人在羁押37天后被释放。据悉,三方家庭已达成赔偿协议,共赔偿被害方88万元。
去年12月26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修正案对刑事责任年龄做出了新的规定:“已满12周岁但不满14周岁的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该修正案标志着我国最低刑事责任年龄的降低。新条款将于今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
近年来,低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频发,引发社会对低龄犯罪行为加重惩处的呼声。
2019年7月13日,宁夏永宁县一名女孩在玩耍过程中不小心跌落昏迷,随行的12岁男孩因害怕家长责罚将其杀死;2019年10月20日,13岁的辽宁大连男孩蔡某杀害同一小区的10岁女孩,并抛尸灌木丛。
由于法定刑事责任能力人的规定,警方无法追究此类案件凶手的刑事责任,而刑事责任年龄的下调体现了国家对低龄未成年人犯罪的重视,给十二三岁存在侥幸心理、认为犯罪也不需要承担任何责任的未成年人敲响了警钟。
中国传媒大学法律系讲师杨孝怀认为,刑事责任年龄的下调适应了社会发展的需要,与国际接轨,更好体现了罪刑相适应的原则,是对未成年人犯罪行为惩罚与教育的结合。在他看来,这将更有利于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记者】陈海燕
【实习生】万怡伶
(图片来源见水印)
【作者】 陈海燕
南方探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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