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7日9时许,韩某驾驶一辆号牌为鲁G**075的重型半挂牵引车沿重庆路由北向南行驶至重庆路与澳门路路口时,与前方顺行等待信号灯别某驾驶的鲁L**75P小型普通客车发生碰撞,导致鲁L**75P小型普通客车又与前方顺向停车的宋某驾驶的鲁Q**678重型货车发生碰撞。同时,鲁G**075重型半挂牵引车与停在左侧直行车道内等候信号灯的张某驾驶的鲁L**397小型客车发生碰撞。
重庆路与澳门路路口监控记录了
当时惊险的一幕↓↓↓
在本次事故中,鲁G**075重型半挂牵引车、鲁Q**678重型货车、鲁L**75P小型普通客车、鲁L**75P小型普通客车不同程度损坏,鲁L**75P小型普通客车驾驶人别某及乘车人张某、朱某伤势较轻。
【事故原因】
面对办案民警调查,鲁G**075重型半挂牵引车驾驶人韩某承认在驾车过程中存在边开车边饮水的分心驾驶行为。韩某未按照操作规范安全文明驾驶、未确保安全车速、未保持安全车距的行为是该起事故发生的原因,负事故的全部责任。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二条机动车上道路行驶,不得超过限速标志标明的最高时速。在没有限速标志的路段,应当保持安全车速。夜间行驶或者在容易发生危险的路段行驶,以及遇有沙尘、冰雹、雨、雪、雾、结冰等气象条件时,应当降低行驶速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同车道行驶的机动车,后车应当与前车保持足够采取紧急制动措施的安全距离。
日照公安交警提醒:
不是每一次交通事故都这么幸运。安全细节虽小,妨碍安全驾驶,忽视易酿大祸。研究表明,驾驶车辆时接听电话等分心驾驶行为导致的安全风险是正常驾驶时的4倍。分心驾驶还将会大大削弱驾驶人的应变能力和反应时间,导致车速降低,影响其他车辆通过率,造成交通拥堵。
驾驶车辆时,一定要集中精力,谨慎驾驶,不要拨打接听手持电话、发信息、看视频、听音乐、闲谈打闹等。
来源:日照交警
编辑:于丽丽 校对:秦美蓉 李佳璐 责编:于坤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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