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简便优化部分纳税人个人所得税预扣预缴方法的公告》:自2021年1月1日起,符合相关条件的年收入6万元以内的居民个人不用再预扣预缴个税,也无需再向税务局申请退税。2021年个税新政策对你有何影响?快来看看
个税新规的主要变化:
《公告》优化了两类纳税人的预扣预缴方法:一是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居民个人;二是取得劳务报酬所得的居民个人。其中,每一类纳税人需同时满足以下三项条件:
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居民个人:
条件1:上一纳税年度(1-12月)均在同一单位任职,且预扣预缴申报了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
条件2:上一纳税年度(1-12月)累计工资薪金收入(包括全年一次性奖金等各类工资薪金所得,且不扣减任何费用及免税收入)不超过6万元;:
条件3:本纳税年度自1日起,仍在该单位任职受雇并取得工资薪金所得。
取得劳务报酬所得的居民个人:
条件1:上一纳税年度(1-12月)均在同一单位取得劳务报酬且按照累计预扣法预扣预缴申报了劳务报酬所得个人所得税;
条件2:上一纳税年度(1-12月)累计劳务报酬(不扣减任何费用及免税收入)不超过6万元;
条件3:本纳税年度自1日起,仍在该单位取得按照累计预扣法预扣预缴税款的劳务报酬所得。
也就是说,对于符合上述条件的两类纳税人,以6万元为预缴点:
自2021年1月1日起,纳税人累计收入不超过6万元的月份,暂不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
在其累计收入超过6万元的当月及当年后续月份,再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
优化后的预扣预缴方法是什么?
符合《公告》规定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在预扣预缴本纳税年度个人所得税时,累计减除费用自1月份起直接按全年6万元计算扣除。依据法律规定,扣缴义务人仍应按税法规定办理全员全额扣缴申报。为了方便理解,可以查看以下例子:
【例1】小陈自2020年1月起在A单位全年取得工资薪金不足6万元,2021年1月在A单位取得1万元工资,2-12月每月收入4000元,全年工资为5.4万元,暂不考虑三险一金和专项附加扣除,分别按照原计算方式和新计算方式,计算小陈的纳税情况。
原预扣预缴方式:
1月应缴个税:(10000-5000)×3%=150元;其它月份无需缴纳个税全年算账:因全年收入未超过6万元,年终需办理汇算清缴,可退税150元。
新预扣预缴方式:
因2020年、2021年收入均不足6万,自2021年1月份起即无需预缴税款,年终无需办理汇算清缴。
【例2】小张自2020年1月起在B单位全年取得工资薪金不足6万元,2021年1-12月每月收入8000元,暂不考虑三险一金和专项附加扣除,分别按照原计算方式和新计算方式,计算小张的纳税情况。
原预扣预缴方式:
按照原来的预扣预缴方式,小张年收入96000元,全年累计预缴1080元,需每月预扣预缴税款90元。
新预扣预缴方式:
按照新的预扣预缴方式,小张年收入96000元,全年累计预缴1080元,由于其1-7月累计收入 8000*7=56000元不足6万元,因此前7个月无需纳税,自累计收入超过6万元的8月份才开始预扣预缴税款。
用人单位(扣缴义务人)该如何操作?
1.通过电子税务局进行扣缴申报的
扣缴义务人在计算并预扣2021年1月份个人所得税时,电子税务局系统会根据上一年度扣缴申报情况,自动汇总并向其提示可能符合条件的员工名单,扣缴义务人根据实际情况核对、确认后,即可按《公告》规定的方法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
2.采用纸质申报的
扣缴义务人需根据上一年度扣缴申报情况,判断相关纳税人是否满足《公告》条件,再按《公告》执行,并需从当年1月份税款扣缴申报起, 在《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表》相应纳税人的备注栏填写“上年各月均有申报且全年收入不超过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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