缅怀逝者,拜祖祭先,是我们寄托哀思的传统习俗。政府部门一直倡导移风易俗,推行鲜花祭祖,植树祭祖,严禁一切野外用火,但每年因祭祀引发山火的案例却不在少数。2月8日,梅县区松源镇刚发生一宗上坟烧杂草引发山火案,2月18日,该镇村民温某茂(男,49岁,梅县区人)又因不听护林员的劝导,在到其父母墓地祭拜时燃放鞭炮引发山火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
2月18日11时许,梅县区公安分局森林警察大队民警在松源镇巡查过程中发现,该镇案背村“荷树下”山场持续有大烟冒出,民警赶赴现场后发现山火警情,当即组织森林、派出所民警会同镇、村干部前往开展山火扑救工作,同时对山火引发原因展开调查。至13时许,民警在该山场抓获涉嫌失火的犯罪嫌疑人温某茂。山火经各部门多级联动,全力扑救至15时许被扑灭。
经审,犯罪嫌疑人温某茂如实交代了其于当天10时许,与家人到松源镇案背村“荷树下”父母墓地祭拜。在上山途中温某茂遇到了该镇护林员,护林员对其再三叮嘱,要遵守严禁一切野外用火的要求,进行简单祭拜即可,温某茂口头答应后离开。在其父母的墓地祭拜约10分钟后,温某茂抱着侥幸心理认为墓地与山林相隔有一定距离,不会引起山火,于是用打火机燃烧“纸宝”,并点燃了一串鞭炮。事后,温某茂还用事先准备的三瓶水淋湿燃烧的“纸宝”及燃放鞭炮的地方,后驾车回家。刚到家,温某茂即发现父母墓地方向有烟火,于是慌张地赶了过去,此时相关人员已在现场全力扑救山火,悔恨不已的温某茂赶紧参与到山火的扑救中。
目前,温某茂因涉嫌失火罪已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案件仍在进一步审理中。
民警再次提醒广大市民:天干物燥,野外用火稍有不慎极易引发火灾。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护林防火,是每个公民应尽的责任。梅县警方在此呼吁广大人民群众文明祭祀,用鲜花、植树等安全文明环保的方式表达对逝者的怀念。
【全媒体记者】黄韬炜
【通讯员】梅县公宣
【作者】 黄韬炜
【来源】 南方报业传媒集团南方+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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