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被若干人混为一谈的命题。法律不是法官,法官也不是法律,法官是适用法律的,法官适用法律正确的时候,所有的人必须服从,但法官适用法律错误,甚至有清清楚楚的证据证明法官适用法律错误的时候,当事人如何服从法官呢?
法官之所以具有主导权,是因为他们本身所履行的职责,由于他们履行公平正义的职责,对适用法律具有天然的主导权,原因是公平正义的职责必须靠正确适用法律来体现,如果没了正确适用法律这个前提,那法律的权威就没法体现。通俗易懂地说:如果法官适用错误,或者完全是人为操控案件,其过程本身就是错误的,那这样的适用法律有什么权威呢?这样的情形如何让当事人服从被错误适用的法律呢?
事实上,不论从法官法还是其他的所有的法律,对法官的要求始终是查明事实真相,忠实于事实真相,正确适用法律。这同样是写进了法条的,所有的人都有权使用法律对法官的任何错误行为进行监督,也只有监督,任何人才能够对法律心存敬畏,才会客观公正适用法律,法律的权威才能够得到体现。
法律是必须相信的,连法律都不相信,那在这个社会上,还能够相信什么?
原创:彪杨
来源:法传播微信公众号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