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困难找警察,体现了人民群众对公安机关的信任。但近日我市有一男子酒后到公安机关喧闹,这种行为既不利于解决问题,也容易影响公安机关正常工作秩序。
2021年2月9日,我市一男子到解放路派出所报案称,其妻因家庭纠纷带孩子离家出走,要求派出所给予寻找。接到报案后,该所答复,找到后会与其及时联系。
2月11日16时16分,该男子因对解放路派出所的答复不满意,故酒后到市公安局门口发泄愤闷。负责该区域的水塔街派出所接到警令后,及时处警,因其情绪激动,故依法将其劝离。
同日17时许,该男子再次来到市公安局门口,以要求民警立即找到其离家妻子和孩子为由进行喧闹。该男子行为已涉嫌扰乱单位秩序,值班民警依法将其带回派出所进行醒酒。因未造成严重后果,民警对其行为进行了批评教育,随后,家人将其安全接回。
警方提示:公民应当依法合理表达诉求,酒后、过激等不当行为将触犯法律法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构成扰乱单位秩序将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下以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来源:临汾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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