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苏工法援在线
维权小黑板
第一:应缴未缴养老保险费的,要限期缴费
《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第二:补缴社保费,没有追溯时间限制
用人单位违法不给职工参保的,要承担法律责任。补缴社保费,没有时间限制。但是,由于我国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是逐步建立的,不同企业类型和人员强制参保时间不一样。补缴社保,就有了一定的时间差异。不过,有的人认为养老保险费只能追溯补缴两年,这样的理解不符合法律和政策规定。
第三:当年的临时工有权要求用人单位补缴养老保险费
过去有的单位忽略了临时工等劳动者的权益,把他们和所谓的正式工区别对待,不予缴纳养老保险费,这是错误的,应当纠正。《江苏省社会保险费征缴条例》规定,从2004年2月起,就算是机关事业单位编外用工、城镇个体户雇工等等都需要缴纳养老保险费,更不用说其他企业单位了。
根据我省关于规范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制度的意见,近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税务局联合印发了《江苏省规范完善补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办法》。新办法将于2021年3月1日起正式执行。
法律咨询|培训合作|用工合规 |劳动维权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