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8日消息,2021年1月,市场监管总局依法对唯品会(中国)有限公司涉嫌不正当竞争行为立案调查。
经查,2020年8月至12月,唯品会(中国)有限公司为获取竞争优势及交易机会,开发并使用巡检系统,获取同时在本公司和其他公司上架销售的品牌经营者信息,利用供应商平台系统、智能化组网引擎、运营中台等提供的技术手段,通过影响用户选择及限流、屏蔽、商品下架等方式,减少品牌经营者的消费注意、流量和交易机会,限制品牌经营者的销售渠道,妨碍、破坏了品牌经营者及其他经营者合法提供的网络产品和服务正常运行,违背了自愿、平等、公平、诚信原则,扰乱了公平竞争市场秩序,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二条规定。
2021年2月8日,市场监管总局依法对唯品会(中国)有限公司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处罚金额300万元。
唯品会回应:全面整改
刚刚,唯品会通过官方微博回应,唯品会对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的违法事实没有异议,接受行政处罚决定,将及时履行,并将按照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的要求及《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进行全面整改。唯品会将以此为戒,全面加强公司经营合规管理,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保障广大消费者的利益。
此前报道:
突发!唯品会被立案调查!
上个月,市场监管总局根据举报,依法对唯品会(中国)有限公司、广州唯品会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涉嫌实施不正当竞争行为立案调查。
法条速递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
第十二条经营者利用网络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应当遵守本法的各项规定。
经营者不得利用技术手段,通过影响用户选择或者其他方式,实施下列妨碍、破坏其他经营者合法提供的网络产品或者服务正常运行的行为:
(一)未经其他经营者同意,在其合法提供的网络产品或者服务中,插入链接、强制进行目标跳转;
(二)误导、欺骗、强迫用户修改、关闭、卸载其他经营者合法提供的网络产品或者服务;
(三)恶意对其他经营者合法提供的网络产品或者服务实施不兼容;
(四)其他妨碍、破坏其他经营者合法提供的网络产品或者服务正常运行的行为。
第二十四条经营者违反本法第十二条规定妨碍、破坏其他经营者合法提供的网络产品或者服务正常运行的,由监督检查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十万元以上三百万元以下的罚款。
无论是大是小
在法律法规面前
一视同仁!
对此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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