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甘肃高台网 ▍编辑:琰哥 ▍审核:晨晨
高台县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为加强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有效防治噪声和大气污染,维护公共安全、交通秩序,保障人民群众人身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张掖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高台县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为:东至黎山路(规划24号路)、西至高铁大道、北至河堤路、南至巷宣路及外延200米内。
二、农历除夕至正月初六、正月十五(共8天)为燃放时间,其它时间未经许可不得在禁止燃放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
三、下列区域和场所全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一)文物保护单位、博物馆、档案馆、旅游景区及其外围200米区域内;
(二)医院、中小学、幼儿园、养老机构、广播电视台、电信、邮政、金融等单位及其周围100米区域内;
(三)集贸市场、商场、宾馆、超市、影(剧)院、歌舞厅、广场、公园、商业街区等人员密集场所;
(四)房屋走廊、楼道、屋顶及居民住宅阳台、窗口等居住场所;
(五)火车站、主次干道、桥梁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
(六)仓库、货场、加油站、加气站及其周围100米区域内;
(七)大型能源设施、水、电、燃气、热力供应设施及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
(八)生产、充装、销售、储存易燃易爆物品的场所及周边安全距离100米范围内;
(九)树林、草场等重点防火区;
(十)法律法规明令禁止用火的其它场所。
四、因重大节庆(会)期间举办庆典、焰火晚会等活动确需燃放烟花爆竹的,由主办单位向公安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由有资质的专业燃放公司,严格按照审批数量、规模,在指定时间、地点燃放。
五、在禁止燃放区域内,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私自生产、销售、运输、储存烟花爆竹。
六、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责令停止燃放,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应急管理、生态环境、城管执法等部门要全力配合公安部门做好禁放限放工作。
七、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利向公安、应急管理、生态环境、城管执法部门举报。收到举报的单位应按职责权限及时调查处理或移交相关部门查处(举报电话:县公安局110、县应急管理局12350、张掖市生态环境局高台分局12369、县城管执法局6712319)。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实施。2014年 11月 27日发布的《高台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的通告》同时废止。
高台县人民政府
2020年9月8日
烟花爆竹危害知多少
烟花爆竹危害知多少
空气污染、噪音污染
燃放烟花爆竹产生的硝烟为“年味”。燃放烟花爆竹会产生二氧化硫、一氧化氮、二氧化氮等气体,这些有毒有害气体是无形的“杀手”。当硝烟弥漫时,这些气体对我们人体各个部位都有着一定的损害作用,对眼睛也有刺激作用。
大量燃放时,如果适逢无风或低气压的天气,有害气体一时无法飘散,就会强烈地刺激人的呼吸道,使人咳嗽,引起气管炎等呼吸系统疾病。
除夕之夜燃放烟花爆竹产生的爆炸声连绵不断,如雷贯耳,吵的人年三十之夜往往难以入眠。燃放鞭炮地区的噪声高达135分贝,远远超过人的听觉范围和耐受限度。
在夜间人们所能接受的噪音不得超过45分贝,也就相当于蛙鸣声。而高强度的噪音对患有脑血管、心脏病等疾病的病人来说的危害十分严重。
引发火灾
在相对密集的地方燃放烟花爆竹,极易引发火灾,直接危害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例如,劣质烟花爆竹可能会致人受伤,飞溅得到处都是的残留物容易引起火灾等安全事故。
破坏环境
燃放烟花炮竹使大街小巷遍地狼藉,放完走人,使人养成无责任心的不良习气。同时,燃放烟花爆竹产生的大量垃圾,也给环卫人员带来了严重的清理负担。
安全隐患
燃放烟花爆竹容易造成人员伤亡,根据各医院的诊疗报告,每年春节期间都是烟花爆竹致伤的高发期,大多都是炸伤脸部、眼睛,炸断手指等,甚至死亡。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