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常工作生活中哪些地方需要公证?
老人想再婚,房产如何妥善处理?
出钱给岳父买房,以后如何能把房子给我?
每周五中午12点10分山东经济广播
《公证服务进行时》公证员直播间第一时间为您服务!
济南市齐鲁公证处公证员于朝勇(右一)
济南市齐鲁公证处公证员 孙 霞(左一)
问题一
听众咨询:
“公证主要应用在什么地方?”
公证员于朝勇解答:
“《公证法》11条规定的公证事项,合同、家庭、继承,以及公司类的是招投标,政府的招投标,公司的法人授权和股权转让、买卖等等,就是说我们身边发生的所有的民事行为,均可以通过公证介入来进行处理。
《公证法》第12条规定了公证能够进行哪些公证事务,就是公证既能办一些具体的事情,也可以处理一些事务。比如说提存,提存它是属于公证事务,提存分为两种,一种叫法律规定的法定提存,另一种叫当事人约定的约定提存。 ”
问题二
公证员孙霞谈案例:
“2020年9月,一位六十多岁的阿姨前来咨询。阿姨的丈夫在前几年去世了,有一个儿子。阿姨父母去世后留下一套房子,由她继承,刚办理完继承手续,并取得了不动产所有权证书。她现在遇到一个情投意合的人,想再婚,他现在担心她万一出现意外,她的儿子与再婚家庭因财产发生纠纷,她就想干脆现在把房子过户给儿子,但是又有个顾虑,万一再婚有什么闪失,自己的连个住处都没有,于是来公证处咨询,想知道有没有一种办法可以解除她的后顾之忧。
我们给阿姨两个建议:一是立个遗嘱,在其百年之后,再把房屋给儿子。二是现在也可以通过赠与过户给儿子,但可以在赠与协议中设立居住权,直到去世。
居住权制度是刚刚生效的《民法典》中新规定的一种制度,它是以居住为目的、对他们住房所享有的占有、使用的权利,也是一种物权。这种制度的设立,可以很好的解决上述阿姨的后顾之忧。还有一种情况在我们工作的实务中也经常碰到,可以通过遗嘱设立居住权来实现。它经常发生在再婚夫妻中,立遗嘱人一方面希望住宅由自己的子女继承,一方面又担心自己的再婚配偶在自己去世后没有地方居住,所以在遗嘱中写明住宅由子女继承,同时又在遗嘱中为再婚配偶设立居住权。包括当事人立遗嘱将房子由子女继承,为父母设立居住权,都是同一个模式。
问题三
听众咨询:
“我的岳父家里拆迁,分配了一个门头房,按照规定,他家有四口人,就分了40个平方。我媳妇是老大,她还有一个妹妹。但是这个门面房有二楼三楼,二楼三楼可以自行出钱去购买,当时我出的钱买的二楼三楼。现在买卖协议上开发商写的是我岳父的名字。房子没有房产证,我就想确认一下,后期的话变更所有权怎么变更?”
公证员于朝勇解答:
“你和你爱人你俩应该是算成一个整体,和你岳父岳母再加上他的另一个孩子,你们这些人在一块可以达成一个协议,把这个情况以及这个事实如实描述下来。前一部分叫事实的描述,后一部分叫协商分配的问题,就是关于买这一层二层三层,大家共同协商应该是怎么进行分配,达成一个和议。以后如果出现纠纷的话,会更好更顺利地去解决你这个问题。”
《公证服务进行时》节目播出时间及参与方式:
每周五中午12点10分-13点直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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