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2月4日,正宁县人民法院院长、三级高级法官吴帅之适用简易程序,独任审理了一起保姆盗窃雇主案,并当庭宣判,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强某云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10000元。
2020年5月22日开始,被告人强某云(女)通过家政服务公司推荐,为正宁县城居民刘某家从事家政服务。同年6月、7月,强某云先后两次趁刘某夫妇上班,翻箱倒柜盗走家中旧版人民币、银元、金项链、金戒指、玉坠等,并将所盗之物藏匿在自己的手提包之内。7月底,强某云搭乘雇主刘某的车回到自己家中,将所盗之物藏匿于自家箱底。8月28日,刘某发现项链等首饰丢失,遂报警。公安民警在勘查现场时,强某云自知隐瞒不过,便主动坦承了自己的犯罪事实,并退还全部赃物。经鉴定,被盗财物价值16248元。
正宁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强某云作为家政服务工作者,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窃取雇主家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综合考虑强某云系初犯,能够主动投案,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认罪认罚,签订具结书,退还了全部财物,遂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寄语: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高速发展,家政服务行业尤其是庆阳地区的家政服务行业将会出现蓬勃发展的趋势。但同时伴随着服务不规范、人员素质参差不齐、服务质量不高、监管缺位等问题。本案所涉保姆盗窃雇主的现象恰恰折射出家政服务存在的诸多问题,如何规范家政服务,提高家政服务质量,打造家政服务品牌,仍需社会各方面深入思考和探索。为此,正宁法院将以个案为例,认真分析存在的社会管理短板弱项和监管漏洞,向有关部门及企业发出司法建议,助力家政服务行业健康发展。 来源:正宁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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