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利用公司资源私自做业务,该如何处理?
记者 李普兵
市民咨询:
我是一家展览公司的股东,承办行业内相关展会。最近发现我公司一名业务经理,私自联系我公司原有客户,将自己私自举办的展会信息推送给客户,并伙同他人另外成立了展览公司,企图将客户带走。我公司人事部通知她办离职手续,此人蛮横无理,声称:劳动合同没有到期,她有权力领取工资,并且称她私自招展是其个人行为,与公司无关,属于副业。我想问这种情况公司是否可以立即开除,并追究其对公司所造成的负面影响和经济影响。
律师咨询:
湖南律言律师事务所梁律师:一、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如果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或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二、就本案而言,如果所述属实且有证据证明的,应当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三、该业务经理的行为,给你公司造成损失的,你公司可以要求赔偿。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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