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个权利:对征收补偿方案的知情权
被征收人的基本权利是知情权,被征收人要知道征收的时间,征收的范围,拆迁的期限等等,从征收到补偿都有知情权。征收拆迁的过程中,征收方要得到市、县人民政府的征地报批文件,征收方要把征收土地方案在被征收土地所在地向被征收人公告,以此确认被征收人的知情权。征收公告的内容要包括:被征收土地的性质、地理位置、面积、征地批准机关、批准文件文号、对被征收人的安置途径、征地补偿标准等内容。
第二个权利:被征收人对征收补偿方案提出建议的权利
我国的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中有明确规定,在征收公告公布后,要征询公众意见,被征收人可以提出自己的意见和建议。有一些不懂的问题,增收方也可以进行相应的解答。
第三个权利:补偿安置方式的选择权
我国征收拆迁的补偿条例中有规定,被征收人可以选择的补偿方式分为:货币补偿和房屋产权调换两种。法律明文规定征收拆迁补偿方式分为货币补偿和房屋置换补偿。如果征收方只提供其中某个选择方式的时候,就很明显地侵害了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这种时候,被征收人可以向相关部门提出自己的异议。
第四个权利:对征收补偿决定的复议、诉讼权
但凡有征收发生,就一定有相应的纠纷,被征收人觉得自己的权利被侵害的时候,可以在公告发布后的60天内提出行政复议,6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拆迁诉讼当然找北京楹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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