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时间点
2021年2月5日前,私募证券投资基金规模5000万及以上产品的月报;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产品信息更新;
2021年2月19日,基金从业考试报名;
2021年2月23日前,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产品增值税申报;
2021年2月28日,上海私募自查;
2021年2月28日,河北私募自查;
北京朝阳区私募基金现场检查
证券类1月月报
★ 2月5日,证券类1月月报
报送方式:信披系统
注意事项:
(1)5000万按曾达到过的峰值判断(峰值是备案初始募集和报告的基金资产净值期末数据),达到5000万之后次月开始报。
(2)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鼓励私募基金管理人主动报送规模不足5000万的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月度报告,以此积累业绩,为今后从事投资顾问业务积累信用。
(3)需向协会私募基金信息披露备份系统(https://pfid.amac.org.cn)和投资人双向报送。
基金从业考试报名
★ 2月19日,基金从业考试报名
考试名称:基金从业人员资格全国统一考试第1次
报名时间:2月19日-3月7日
考试时间:3月27日
考试地点:北京、天津、石家庄、太原、沈阳、长春、哈尔滨、上海、南京、杭州、合肥、福州、南昌、济南、烟台、郑州、武汉、长沙、广州、南宁、海口、重庆、成都、贵阳、昆明、西安、兰州、银川、西宁、呼和浩特、大连、青岛、宁波、厦门、深圳、乌鲁木齐、佛山、苏州、徐州、赣州、金华、温州、泉州、珠海、拉萨等45个城市。
详情参见:
资管增值税
★ 2月23日,资管增值税
报送时限:一般纳税人,每月15日前申报;小规模纳税人,每季度申报,一般1月、4月、7月、10月15日之前申报。
报送义务人:资管产品管理人为增值税纳税申报义务人
法规依据:《关于资管产品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上海私募新规自查
★ 2月28日,上海私募新规自查
报送对象:所有注册在上海市的私募基金管理人
报送内容:包括学习及自查整改报告(加盖公章及骑缝章的PDF扫描件)、自查底稿(Exce电子文件)。
报送途径:中国证监会政务服务平台(neris.csrc.gov.cn)
特别提醒:
(1)前期上海证监局已为辖区全体私募基金管理人开通政务平台账户,相关激活了件已发送至管理人在基金业协会登记的主联系人邮箱,部分管理人反馈未收到激活邮件或忘记密码的,可使用该平台忘记密码功能重置密码,重置密码时请选择“市场主体用户”,用户名为管理人机构P码。多次尝试依然无法登陆的,可邮件报送至shjg3@csrc.gov.cn(该邮箱容量有限,仅支持20MB以内的附件)。
(2)上海证监局将抽取部分机构开展现场检查、非现场核查,检验各机构自查整改效果。
详情参见:
河北私募新规自查
★ 2月28日,河北私募新规自查
报送对象:河北证监局辖区各私募基金管理人
报送内容:《自查表》(Excel电子文件)、《学习自查报告》(doc文档)的盖章扫描件
报送途径:报送至河北证监局邮箱chengxh@csrc.gov.cn
特别提醒:
(1)各私募基金管理人对照《规定》的“十不得”禁止性要求进行全面自查,填写《自查表》,形成自查报告。
(2)河北证监局将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阅,对学习宣传不力、自查流于形式、整改不到位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将并通过现场核查、重点抽查、约见谈话等方式进行检查、严肃处理。
详情参见:
北京朝阳私募自查
★ 北京朝阳区2021年私募基金现场检查
检查对象:朝阳区各相关私募基金管理人
检查要求:
(1)私募管理人在收到通知后,按照自查报告和自查情况表的要求,尽快在现场检查前完成自查,并在现场检查当日将盖章版的材料提交检查组。
(2)具体检查时间由负责每家私募管理人的检查组电话告知。
详情参见:
1月1日- 4月30日
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报送
报送时限:2021年1月4日 至 2021年4月30日 (每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
报送对象:所有私募管理人
制度依据:《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
注意事项:
需联系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本机构2020年度经审计的年度财务报告。
随后向协会资产管理业务综合报送平台(https://ambers.amac.org.cn)提交管理人2020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
推荐阅读:
1月1日-4月30日
私募证券投资基金2020年年度报告
报送时限: 2021年1月4日 至 2021年4月30日 (年度报告应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的4个月内完成,每年4月30日前发布上一年度报告。)
报送对象:自主发行的证券投资基金
制度依据:《私募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注意事项:
1、报送内容:披露基金净值、年度财务报表以及期末投资组合情况等信息。
2、需向协会私募基金信息披露备份系统(https://pfid.amac.org.cn)和投资人双向报送。
1月1日-6月30日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2020年年度报告
报送时限: 2021年1月1日 至 2021年6月30日 (年度报告应在次年6月底之前完成,每年6月30日前发布上一年度报告。)
报送对象:私募股权(含创业)投资基金
制度依据:《私募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私募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指引 2 号》
注意:合伙型、公司型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产品,需要准备经审计的年度财务报告。
其他
投资业绩填报
报送对象:拟作为投顾的证券类私募管理人
实务指导:
声明:证保通除发布原创文章以外,亦致力于优秀文章的交流分享。部分文章推送时未能及时与原作者取得联系,若涉及版权问题,敬请原作者发送消息到微信后台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谢谢!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