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空抛物被称为“城市毒瘤”,近年来,高空抛物伤人事件频频发生,每年都有因高空抛物导致他人死亡和受伤的情况发生,不管有关单位如何宣传,就是屡禁不止,高空抛物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安全,更是让人民群众时时刻刻处在危险当中,如果不严加处罚,只会越来越普遍。那么高空抛物到底会有哪些法律责任呢?
高空抛物行为的法律责任:
1、2021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正式施行,民法典中明确规定了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补偿后,有权向侵权人追偿。这句话的意思的,高空抛物造成他人人身损害或财产损失的,通过调查能够确定侵权人的,那么由侵权人直接承担责任,如果找不到侵权人,那么就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除非使用人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比如在高层住宅中,高空抛物导致他人受伤,如果能够确定是谁抛得,那么就由他直接承担责任,如果不能确定,那么就由整栋楼的所有使用人承担责任,如果有业主可以证明发生高空抛物的时候自己家里没有人,或者一层楼的业主可以主张自己不可能是侵权人而应当免责,其他不能证明的都共同来分担补偿。
2、同时《民法典》还规定物业服务企业等建筑物管理人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防止高空抛物行为的发生;未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的,应当依法承担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这是法律给建筑物管理人的安全保障义务责任,一般是物业服务公司来承担,这里需要注意,并不是物公司承担全部责任,只是承担部分,其他的也是按照第一条的方式来承担责任,物业公司可以设置对空高清摄像头,以达到可以在发生高空抛物发生以后找到具体侵权人。
3、我国刑法也对高空抛物行为予以禁止,故意从高空抛弃物品,尚未造成严重后果,但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的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处罚。为伤害、杀害特定人员实施上述行为的,依照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定罪处罚。也就是说高空抛物除了可能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外,还可能构成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有些人认为只要没有造成他人死亡,就不会被追究刑事责任,这是错误的理解。
高空抛物行为必须严厉打击,除了有关部门要加大宣传外,还必须对发生的高空抛物进行严厉查处,并且对查处的高空抛物案件加大宣传,这样才能让人记住高空抛物的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才能够有效控制高空抛物行为的发生。
#高空抛物入刑第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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