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新冠肺炎疫情正在全球蔓延,为严防境外疫情输入,岳阳市公安机关人口与出入境管理部门深入推进集中打击妨害国(边)境犯罪专项斗争,加强内地居民出国境证件受理、审批工作,严格对公民出国境证件申领实质性审核调查,2020年12月下旬以来,先后发现查处2起、立案侦查1起利用虚假证明材料骗领出入境证件案件,行政处罚3人。
案例一:2020年12月22日,云溪区居民李某、刘某持虚假的深圳市社保缴纳证明前往岳阳市公安局人口与出入境接待大厅办理赴澳门团队旅游签注被当场查获。云溪公安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对弄虚作假骗取出入境证件的李某、刘某分别处以4000元和2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2021年1月4日,岳阳县居民任某,岳阳楼区居民丁某等4人持虚假的劳务派遣证明材料分别前往岳阳市公安局、岳阳楼分局人口与出入境接待大厅办理普通护照被当场查获。目前,岳阳楼公安分局刑侦大队正在对该案作进一步侦查。
案例三:2021年1月25日,经开区居民游某持虚假的出国务工劳务合同前往岳阳市公安局人口与出入境接待大厅办理普通护照被当场查获。岳阳楼公安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对提供虚假证明材料骗取护照的游某处以行政拘留五日的行政处罚。
警方提醒:
骗取出境证件的:
(“骗取出境证件”,指以劳务输出、经贸往来或者其他名义,弄虚作假,骗取护照、签证等出境证件,为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使用的行为。)依照《刑法》第三百一十九条规定,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弄虚作假骗取签证、停留居留证件等出境入境证件的: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第七十三条规定,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买卖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的公文、证件、证明文件的: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二条规定,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上述案例中违法人员法律意识淡薄,铤而走险企图利用虚假证明材料骗领出国境证件,最终难逃法律制裁,害人害己。现在正值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关键时期,外防输入是当前国内疫情防控工作的重中之重,公民非法出入境将给疫情防控和自身工作生活带来十分严重的后果。如果因非法出入境造成新冠肺炎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还有可能因妨害传染病防治罪被追究刑事责任;若是新冠肺炎确诊患者或疑似患者有非法出入境,还将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追究刑事责任。
出入境民警提醒广大群众:出入国(边)境要依法依规而行,人民警察火眼金睛,切勿心存侥幸。
来源:巴陵警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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