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三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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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古今中外军队对于逃兵的处罚都是相当严厉,处死是很常见的。但是为什么以军纪严苛著称的古罗马,对于逃兵却是十个人里抽一个处死,而不是全部处死?
古今中外军队对于逃兵的处罚都是相当严厉,处死是很常见的。但是为什么以军纪严苛著称的古罗马,对于逃兵却是十个人里抽一个处死,而不是全部处死?
这要涉及古罗马的根本制度,古罗马开始时候是原始共和制度,这种共和国家的基础是“公民”,简单来说在古罗马时代,只有“公民”才具备政治权利和完整的人权。“自由民”只有部分人权,而不具备政治权利。奴隶就更不用说了,连最基本的人身自由都没有。而古罗马的军队,士兵必须是“公民”,西方军事政治当中一直有个基本概念,就是“有恒产者有恒心”,这就是从古罗马时期传下来的一个观念。
很多人有个误解,就是认为历史发展,总是越后来出现的越先进,这对于历史研究自然是不正确的,古代史的发展曲线是峰谷线波浪前进的,古罗马军事政治,跟我国的秦朝时期军政发展一样,这是东西方古代军队发展的两个代表性高峰。在我们东方,在军队两千年的发展中,能超过当年秦军的军队并不多,而西方历史上,古罗马之后的军队,根本就没有出现过一支说得上可以与古罗马军队比肩的军队。
只是我们的史观一直被文臣士人绑架,从史家绝唱的《史记》开始,就赤裸裸的用一种爱憎分明的立场来记史,政治站队在现实中当然是一件好事,记史则不然,秦二世而亡,山东六国士子的爱憎分明,怎么可能给后人留下一个客观的大秦?所以我们后世一直被“暴秦”的标签影响着,军政发展都竭力避免与“暴秦”沾边,总是把脏水和孩子一起倒掉。
西方对古罗马的态度,则相对客观一些,现在西方文明占世界主导地位,连带着古罗马历史在普通人群之中的传播也高于我国古代史。
古罗马军队的十一抽杀令,是当时军队中把军队作为一个整体来处罚的典型方式,主要是针对逃亡、溃败的部队,历史记载中真正执行的也并不多。前面说了,古罗马军队是由在社会阶层中占比并不多的公民所组成,欧洲当时的人口也并不众多,我们还知道,在古代军队中,一旦人员伤亡超过一成,就可能引发溃败,而一支已经败落溃逃的军队,在收拢之后,对逃兵在进行处罚,再斩杀一成,对军队的影响绝对就是伤筋动骨了。但是军队处罚的目的是什么?是要战士明白战争已经到了不死于敌人刀下,就死于军法的极端状态!注意,一般执行十一抽杀令时,往往是针对军团级的部队,是为了给其他军团颜色看,同样也是为挽救军队,而不是为了毁灭军队,
比如镇压斯巴达克斯起义,罗马军队因为勇气不足,屡屡受挫于由角斗士和奴隶组成的起义军,作为正规军,他们装备精良,训练充足,技战术更不输给角斗士奴隶起义军,可是面对在绝望中以死求生的角斗士奴隶们,他们就输在了战斗意志不足上,结果原本只是逃亡的角斗士奴隶,居然开始考虑向罗马进军了!
罗马危亡,克拉苏在这种情况下,选择血腥的十一抽杀令来唤醒军队的勇气,这时罗马军队是有兵力优势的,一个军团的血,可以警醒其他六个军团,却并不意味着克拉苏需要干脆团灭牺牲一整支军团,否则斯巴达克斯起义军没杀光,到给自己杀光了,这不是有病吗?所以十一抽杀令,本质上只是一副治重症的猛药,而不是自取灭亡的毒药。
需要说明的是,十一抽杀律就是将叛乱和哗变或者临阵脱逃的部队,按照十分之一的比例进行抽签。如果被抽中的士兵,就会被处死。请注意,十一抽杀律并不是仅仅对犯罪的士兵,而往往是对整支部队,其中很多士兵压根没有犯过罪,甚至还有很多战功。也就是说,这其实是类似于秦朝的连坐制度。如果部队里有人犯罪,就连坐到其他人。那为什么不处死所有的人?
原因如下:
第一,罗马军队兵员有限。
罗马军团到了中后期都是训练有素的职业士兵,士兵本身就是很宝贵的财富。一个士兵要训练到可以胜任罗马兵团的多兵种联合作战,需要多年的时间。这些士兵不是揭竿而起的农民,所以如果将所有士兵都杀了,等于摧毁了罗马帝国的力量。
第二,临阵逃亡和叛乱也未必全部处死。
这种情况下,通常都是有一群骨干分子,而大部分士兵是被裹挟或者跟风。在军队中,由于存在纪律,士兵会本能遵守上级命令,有时候被裹挟也是习惯性的行为。但是,很难判乱谁是裹挟谁是跟风,杀一部分人是必要的,但全部杀死就没有道理。
实际上,罗马军团极少执行十一抽杀律。在几百年历史上,有记载的只有区区几次。公元前471年的罗马共和国与沃尔斯奇人的战斗,是最早的记载。公元前71年克拉苏又在与斯巴达克斯战争中恢复了这一制度。全部的历史记载,总共也不超过10次。
这主要是,十一抽杀律这种连坐法律,弄得不好反而会引起士气涣散。这是因为考虑可能自己会在基本无辜情况下,被自己人杀死,会导致士兵士气低落。所以,罗马帝国主要还是杀死罪魁祸首,而不是搞这种连坐。
其实,中国历史上也很少采用连坐。比如金国完颜亮时期,由于金军南下强渡长江失败,反而出现大量逃亡。完颜亮下令士兵逃亡杀军士,军士逃亡则杀部将,部将逃亡则杀主将。结果,军士认为自己不可能彻底制止士兵逃亡,不愿意被连坐送死。而部将和主将也是如此,认为不可能彻底杜绝手下逃亡,也不愿意这样被连坐。结果就是全军一起叛乱,最后将完颜亮杀死。
古罗马历史上最早的抽杀令是在公元前471年左右,还在早期的罗马共和国派遣一名叫阿庇乌斯的将领讨伐沃尔西部落,这是一个位于意大利中南部的强悍族群,据说未来第一任帝国皇帝屋大维就有沃尔西血统。这支征讨军从组建就充满争议,主将阿庇乌斯是贵族加移民,对罗马平民非常不尊重。所以士兵们公开反抗这厮的指挥,他们拒绝攻击敌人,集体返回营地,只有被攻击时才反击。
这样的仗能打赢才怪,很快征讨军被打得落花流水,阿庇乌斯也有了处罚他们的借口。返回罗马后阿庇乌斯收拢了残军,并下令所有失去装备的士兵和逃跑的军官必须被鞭打并斩首。
数百人被处死后阿庇乌斯依然没有过瘾,他再次下令剩下的士兵还要拿出十分之一进行处罚,这些人选将由抽签决定。这就是历史上最早记载的十一抽杀律,出自利维所著的《罗马历史》。
抽杀令在之后历史中的使用,在阿庇乌斯之后漫长的时间里十一抽杀律被很多古罗马学者描述过,但并没有举出实例,直到公元前71年,克拉苏镇压斯巴达克斯起义中才再次真正实施,这次被处死的约4000人。
罗马共和国向帝国转型的过程中这条刑法就出现的比较多了,据说凯撒对自己的第九军团用过(应该是假的),后三巨头中的安东尼在帕提亚作战时也用过,连屋大维也在公元前17年小范围使用过。
进入帝国时代后,古罗马相关的记载似乎多了一些,但实际上执行的马马虎虎,马克林努斯把十一抽杀改成百一抽杀,东罗马皇帝莫里斯更是干脆废掉了这项制度,原因很简单,这招除了打击自己士气外似乎没别的作用。
那么,这种抽杀令为什么不大范围使用?
现在咱们可以聊聊题主的问题啦,其实从现有史料上看古罗马无论皇帝还是将军都对启动十一抽杀律很谨慎,轻易不会玩儿这招,大致上启动条件有下面三个:
第一,军队发生大规模叛乱或哗变;
第二,军队发生大规模溃败或临阵脱逃;
第三,军团丢失了军旗或军徽。
除了第三个外,所有条件都需要有“大规模”的字样,那么事情就好分析了。他们不轻易启动抽杀令并非仁慈,正常来说古罗马军队中的个体无论叛乱、哗变还是临阵脱逃都可以被处死,而十一抽杀却能让绝大多数都活下来。
所谓十一抽杀律说到底其实就是面对发范围的违反军纪,法不责众的无奈应对,总不能全建制溃败或逃跑一点处罚都没有吧?那就让你们为了活命自相残杀好了,故此古罗马十一抽杀的执行者是另外九个人。还有,即使没被杀死的士兵也有处罚,后勤供应标准降低,他们不能吃小麦,只给大麦充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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