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君呼
前不久,军路问答推出一期《转业士官档案遇地方拒收退档,这几种情况危险了|军路问答》文章,其中提到经咨询所在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2021年由政府安排工作的退役士兵不符合接收安置工作对象范围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士兵服役条例》《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等相关规定,我省对下列退役士兵不作由政府安排工作方式安置,接收档案后须作退档处理。
1、入伍时年龄不满17周岁的退役士兵;2、身份、年龄、公民身份号码等重要信息无法认定的退役士兵;3、其他不符合由政府安排工作规定的退役士兵。
事后,有关注军路的微友咨询:当兵时十六岁,今年选择的由政府安置,今年不给安排工作吗?为什么去年的可以安置?那之前安置的就符合条件吗?
依照《兵役法》第十二条规定:每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以前年满十八周岁的男性公民,应当被征集服现役。当年未被征集的,在二十二周岁以前仍可以被征集服现役,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的征集年龄可以放宽至二十四周岁。
同时明确:根据军队需要和本人自愿,可以征集当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以前年满十七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服现役。
所以,上述指的入伍时年龄不满17周岁的退役士兵,主要指的是征集当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以前仍未满十七周岁,依法不符合征集年龄,通过入伍时更改档案年龄等违规操作入伍的退役士兵。
如果征集当年底年满17周岁,应征入伍时均以真实的年龄信息报名参军,入伍政审档案与公安户籍管理部门登记的身份信息一致,是不影响安排工作的。
符合《兵役法》征召入伍的人员不需要进行任何操作,退役时按照本人符合的安置条件,自愿选择退役安置方式。如服现役满12年,退役时可自愿选择安排工作。
对于征兵入伍时更改了年龄信息,这样会导致入伍政审时的档案身份信息与公安户籍管理部门登记的身份信息不一致,通常只认公安户籍管理部门登记的真实信息为准,如此在退役安置审核档案时,若无相关证明作参考,是影响退役时由政府安排工作的。
按照往年经验,如果是办理征兵工作中,因征兵工作人员手写失误导致,可由入伍地征兵办公室开具相关证明,放入档案;如非因工作人员失误导致,个人通过找关系等更改年龄或有关部门不出具档案年龄与身份证年龄不符的情况证明,在集中移交安置审核退役档案时是有影响的。
对于更改年龄是否影响政府安排工作的接收安置,建议个人在退役前开好相关证明放入档案,最终档案审核能否顺利通过,还要以所在省级行政区退役军人事务厅(局)和安置地县级退役军人事务局审核接收档案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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