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提高村民森林防灭火意识,严厉打击违规野外用火行为。连日来,云安区各镇森林防火巡查组在辖区范围内加强宣传巡查,及时发现和制止露天焚烧行为。
1月17日下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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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安区委常委、区委办主任李冠周在森林防灭火巡查时发现高村镇辖区内有村民在山边使用火源焚烧地基草,及时上前制止野外用火行为,指导镇村干部、护林员将火苗扑灭,并对野外违规用火的村民进行宣传教育。随后该村民向村委等作出承诺,表示不会在野外用火,并向其他村民进行森林防灭火知识的宣传。
当前季节,天气干燥,防火形势极为严峻。小编在此呼吁广大村民群众引以为戒,严格遵守《云浮市云安区人民政府森林防火禁火令第1号》,严禁野外一切违规违法用火,切勿以身试法,一经发现野外违规用火行为,坚决迅速从严处置!
让我们再重温一遍森林防火禁火令!
云浮市云安区人民政府
森林防火禁火令
第 1 号
当前,我区已进入森林防火特别防护期,森林防火形势极其严峻,为切实保护森林资源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有效预防和遏制森林火灾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广东省森林防火条例》以及《云浮市云安区人民政府关于划定森林防火区的通告》等有关规定,特发布云浮市云安区人民政府森林防火禁火令。
一、禁火期: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4月30日。
二、禁火范围:全区所有林地及距离林地边缘30米范围内的森林防火区为禁火区域。
三、在禁火期和禁火范围内,凡进入森林防火禁火区域活动的单位和个人禁止下列用火行为:
(一)上坟烧纸、烧香点烛等;
(二)燃放烟花爆竹、孔明灯等;
(三)携带易燃易爆物品;
(四)吸烟、野炊、烧烤、烤火取暖;
(五)烧黄蜂、熏蛇鼠、烧山狩猎;
(六)炼山、烧杂、烧灰积肥、烧荒烧炭或者烧田基草、甘蔗叶、稻草、果园草等;
(七)其他容易引起森林火灾的用火行为。
四、全区专职护林员和森林、林地、林木的经营单位或个人,在其管护和经营范围内负有森林防火责任,必须加强巡查管护,采取有效措施,一旦发现野外用火,要及时制止并举报;发现森林火灾,立即报告。
五、各镇、国有林场要立即启动森林防火巡查机制,加强野外火源巡查,禁止一切野外用火,特别是要做好重点林区、森林公园、自然保护区的野外火源管控,对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要指定专人监管。各镇人民政府、区自然资源局、区应急管理局、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要依法依规履行职责,加大森林火灾的防控力度,加强巡护和隐患排查,及时消除森林火灾隐患,并负责组织森林火灾的扑救。
六、进入林区的车辆和个人,应自觉接受森林防火部门的登记检查,并负有森林防火责任和义务。凡阻挠、妨碍检查工作的单位和个人,有关部门要依法依规予以处理。
七、各有关单位要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电视、电台、广播、报刊、短信、微信及宣传标语、宣传单张等形式广泛开展宣传教育,使森林防火禁火令家喻户晓。
八、凡违反本禁火令规定的,由森林公安机关或当地公安机关依照《森林防火条例》《广东省森林防火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森林火情应立即向当地政府或相关部门报告。
森林火灾报警电话:12119、110或8638298、8638799。
云浮市云安区人民政府
2021年1月1日
森林防火,
人人有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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