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有朋友问,两个国企内部的员工,可以相互调动吗?针对这个问题,我的看法是:
国企之间的员工一般来说是不能直接相互调动的,而且国企之间的员工调动,通常都称之为“商调”。
啥意思呢?就是说国企之间的员工很难直接进行调动,因为很多国企之间都是独立自成体系的,相互之间并没有过多的关联,所以员工直接调动本身不是很现实。
而且国企上级主管部门一般是各地国资机构,但是国资机构对于国企没有直接管理责任,因为它只是代表行政单位对国企进行监管。
况且这种监管主要以国有资本监管为主,对于国企的员工,顶多监管到国企领导这个层级,所以国企领导的聘任和调动需要相应上级国资委点头同意,但是国企普通员工,国资委管不到也不会管到这个层级。
那么假如有两家国企,相互之间有一定的业务关联性,如果想实现员工调动的话,怎么办呢?
比如员工的调出单位,首先要同意员工调出,而另外一家员工调入的单位,也要同意该员工调进去,但是这种同意,一般是提前联系好,然后还需要由调出单位出具正式的商调函,调入单位正式同意接收,那么员工就可以凭借商调函到调出单位办理离职手续,再凭借商调函和调入单位的同意意见,到调入单位办理入职手续。
当然了,虽然这一整套程序看起来并不复杂,但其实,现在很多国企都在控制员工总量人数,对于人员引进的审批相当严格,所以假如你没有过硬的本事或者通天的关系,想要同时让调出单位放人并让调入单位接收人,其实相当难!
当然了,很多国企还有总部机关、下属二级甚至是三级分公司,这种同一家国企内部的员工,一般来说是可以正常调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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