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起实施,其中对于显示公平条款并未有修改,和原来的民法总则内容一致。
石家庄诚和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李金霞指出,如何认定显失公平,尤其是如何判断和认定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力在诉讼实务中显得尤为重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2019)最高法民终760号民事案例中,就西藏中太公司与柳梧城投公司签订的《收购协议》能否被撤销进行了分析,其中显示公平的认定基于合同显失公平的合同撤销权是否成立,应当从主、客观两方面的构成要件进行考察和认定:一是主观上,是否存在一方当事人利用了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合同;二是客观上,是否造成当事人之间在给付与对待给付之间严重失衡或利益严重不平衡。
下面这一道司法考试试题就形象地说明了显示公平:甲大学刚毕业,月收入2000元。乙是一名口才颇佳的推销员(能把稻草说成金条),推销一种高档西服的干洗设备,每套售价2万元。乙知道甲不仅家境贫寒,而且缺乏主见,向甲推销该干洗设备,反复强调:“当今世界,成功男人必须拥有高档西服的干洗设备,否则同事瞧不起,女人不待见。”甲深深折服,向乙订购该干洗设备一套,约定的价格为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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