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票区关于禁止人员聚集的通告
为确保全区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关于做好2021年元旦春节期间疫情防控工作严防发生聚集性疫情的通知》(辽疫防经发总指〔2020〕16号),结合我区疫情防控工作实际,经区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总指挥部研究决定,发布通告如下:
一、从即日起,各单位、各部门、各企业、各团体不得举办年会、庆典等人群聚集性活动。婚丧嫁娶一切从简,并及时向所在地社区(村)报备,经所在乡镇、街道批准后方可举办。家庭聚会建议不超过10人。
二、餐饮企业、单位及个人(以下统称承办人)不得承接或举办规模超过50人的各类宴会。规模在50人以下的宴会,提前3日向所在乡镇(街)报备,获批后方可举办,由所在乡镇、街道负责监管承办人做好防疫工作。区市场监管局负责监督,对违规行为进行处罚,监督举报电话:0429—4927015。
三、承办人必须严格做好新冠疫情防控工作,认真落实体温检测、查验“疫情防控行程码”、设置临时隔离场所等防控措施。严禁咳嗽、发热及非“绿码”人员进入营业场所,发现异常人员要及时做好隔离管控并第一时间报告所在地社区(村)。
四、各餐饮企业(单位)务必做好防疫物资准备工作,按规定做好经营、聚餐场所的消毒工作,并必须保持经营场所经常性通风,按规定提前做好预防性消毒工作。宴会结束后,对产生的垃圾消杀后再进行处置。必须按规定提醒顾客非就餐时佩戴口罩,保持一米以上的安全距离,保证每桌就餐人数不超过额定座位数量的50%。倡导自助餐、使用公筷,控制就餐距离。
五、鼓励群众居家活动,减少不必要的出行,养成“少聚集、一米线、勤洗手”等良好卫生习惯,严禁参加违规举办的各类聚集性活动。
六、区市场监管部门牵头,区商务局和相关职能部门及各乡镇、街道配合,加强对全区企业(单位)、个人的管理,对违反规定的企业(单位)将会同公安部门依法关停,对违反规定的个人举办的群体性聚餐活动坚决予以取缔,对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七、区纪委监委及区防指办将对全区党员干部、公职人员违规操办及参加宴席问题进行监督检查,对在疫情防控期间召集和参加宴席聚餐的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从严处理,做到发现一起、严查一起、追责一起、通报一起,绝不姑息。
八、本通告设定的防控措施解除时间另行通告。
南票区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
经济社会发展工作总指挥部
2021年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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