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安然)通州警方通报,今年刚过去几天,警方已破获两起涉烟花爆竹案件,行政拘留3人,行政罚款1人,收缴各类烟花爆竹160余公斤。
2021年1月1日零点钟声刚刚敲响,通州警方接市民举报,称有人在台湖公园东门附近燃放烟花爆竹。接报警后,通州公安分局治安支队立即和台湖派出所开展调查取证。经调取燃放现场周边监控视频及走访调查,民警掌握了燃放烟花人员身份信息。当日15时许,办案民警在通州区某小区的地下停车场将31岁的违法人林某查获。1月5日19时许,办案民警在通州区永乐店镇将为林某运送烟花爆竹的张某抓获。现林某、张某二人分别因非法买卖、非法运输危险物质被通州公安分局依法处以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
1月1日凌晨,通州公安分局指挥处发现,在新光大中心门前有人燃放烟花。指挥处立即调派新华派出所前往现场开展工作。民警在新光大中心一酒吧内将燃放烟花的闻某(男,32岁)抓获。闻某如实供述他燃放烟花的违法事实,同时告知民警,他所燃放的烟花是通过社交软件由一男子手中购买。1月4日16时许,办案民警在通州区某村将售卖烟花的张某(男,40岁)抓获,并在其家中查获各类烟花爆竹38.9公斤。现张某因非法储存危险物质被通州警方行政拘留五日,闻某因违反《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被处以罚款三百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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