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男子撞人后跑路,被警察截停后态度冷漠,称自己当时有感觉,不停车是因为右边有车,还称警察态度不好。后男子又表示“我不是故意的,坐牢就坐牢,枪毙也行”。杨律觉得这小伙有机会成功地把一个本来只是赔偿责任的民事案件给转变成要坐牢的刑事案件!
1月6日在江苏省南京市某路段,一辆红色汽车在斑马线上撞住了一位行人,机动车不但没有停下,反而加速行驶至下一个红绿灯路口等候通行。现场附近有警察搭车追上去在下一个红绿灯路口堵住了这个肇事的车辆。
被拦停后开口狡辩找借口,司机却声称她自己闯红灯关我什么事,之后竟还冲交警大吼大叫说警察态度不好,后又表示“我不是故意的,坐牢就坐牢,枪毙也行”。
态度不好的事儿其实是道德问题,杨律不多谈了。咱谈谈法律责任的事儿,交通肇事案件的法律责任先看事故责任认定,再看造成的后果。目前只有一个人受伤,看这伤情即使构成重伤应该不至于导致死亡,所以如果事故后正常处理,这案子应该不会构成交通肇事罪的立案标准。
但是有逃逸行为就不一样了,“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可以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 ”。
也就是说这个事件,如果司机应负事故全部或主要责任,而伤者经鉴定构成重伤,司机当时停车处理,这是个民事案件,赔钱就可以了。可是同样的事故原因、同样的后果,加上逃离现场这个情节,就可以形成一个刑事案件,追究其交通肇事罪的刑事责任。
交通肇事逃逸与不逃逸在现实法律责任区别相当大!同样是构成交通肇事罪,没有逃逸,一般量刑也就是三年以内,有逃逸情节的量刑就变成三到七年了。如果因逃逸造成被撞者死亡,刑期就变成七年以上了!
现实中发生过不止一起交通肇事案,本来被撞的人只是受重伤,只要停车救助根本就不符合交通肇事罪的立案标准(因为交通肇事无人死亡要重伤三人以上才构成犯罪),按民事案件赔偿就行了。可就是由于肇事者逃逸导致没及时救助伤者死亡,或者导致发生二次事故,让肇事者生生地把民事案件变成了刑事案件!
所以,发生交通事故后,不管是为自己还是为他人,千万不要逃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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