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我们都知道所谓嫖娼,是指以金钱为媒介,与他人发生不正当性关系的行为。虽不是犯罪行为,但也违反了治安管理,我国也是一直在实行“扫黄打非”的政策。那么只进入了卖淫窝点但嫖娼未遂,会被警方拘留吗?一起来看看!
【案例说法】:
经朋友介绍,张三在网络上与某卖淫女聊天并谈好价格,傍晚来到对方指定的卖淫窝点,刚打算实施嫖娼行为,结果就遇上了来扫黄的警察,与其他房间正在嫖娼的一起被带到派出所。
张三觉得非常委屈,觉得自己什么都还没有做,甚至钱都还没给,不应该被拘留。法律上规定“嫖娼未遂”怎么处罚呢?
【律师普法】:
一、没有发生性关系,甚至还没给钱,也算嫖娼吗?
嫖娼不构成犯罪,是属于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一般会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进行处罚。
嫖娼未遂,属于违法行为但情节轻微,且及时纠正。没有危害后果,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实践中多以批评教育为主。卖淫、嫖娼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第66条第一款“情节较轻”的情形,处五日以下拘留或五百元以下罚款:
1、已谈妥价格或者给付金钱等财物,尚未发生性关系的;
2、初次卖淫、嫖娼行为,认错态度好,表示悔改且具有其他特殊原因的;
3、其他情节较轻情形的。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19条规定,违反治安管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减轻处罚或者不予处罚:
(一)情节特别轻微的;
(二)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后果,并取得被侵害人谅解的;
(三)出于他人胁迫或者诱骗的;
(四)主动投案,向公安机关如实陈述自己的违法行为的;
(五)有立功表现的。
二、嫖娼涉及以下犯罪情节,即可能构成犯罪
(1)嫖娼对象为不满14周岁的幼女——涉嫌强奸罪
1、行为人明知是不满14周岁的幼女而与其发生性关系,不论幼女是否自愿,均应依照《刑法》第236条规定,以强奸罪定罪处罚:
在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刑罚幅度内从重处罚,若具有情节恶劣、嫖宿幼女多人、在公共场所嫖宿幼女等情形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2、行为人确实不知对方是不满14周岁的幼女,双方自愿发生性关系,未造成严重后果,情节显著轻微的,不认为是犯罪。
(2)明知自己患有梅毒、淋病等严重性病卖淫、嫖娼的——涉嫌故意传播性病罪
传播性病罪,是指明知自己患有梅毒、淋病等严重性病而又卖淫、嫖娼的行为。根据我国《刑法》第360条:明知自己患有梅毒、淋病等严重性病卖淫、嫖娼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1、如果行为人明知自己患有严重性病,仍与他人恋爱、姘居、通奸的,均不构成本罪。需有营利目的或者放任传播而进行卖淫、嫖娼为目的。
2、明知自己患有严重性病,出于伤害他人、使他人传染上性病的故意,与他人发生性关系,致使他人传染上性病的,不能定传播性病罪,情节严重的应以故意伤害罪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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