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2月17日,景县交警在辖区开展酒后驾驶查处行动。21时许,一辆冀T7CXXX车向执勤方向驶来,民警示意其靠边停车接受检查。在临近检查区域时,该车突然急速驶离,并在途中撞上执勤警车。
在检查期间,民警发现驾驶员陈某某浑身散发着浓厚的酒气。随即对其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为95mg/100ml。后经抽血检测,其血检结果则为113.88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
陈某某:我跟朋友一块吃的饭。
民警:你朋友喝酒了吗?
陈某某:没喝。
民警:那你让朋友帮你开车啊?
陈某某:唉,我俩一人一辆车。
对于自己的醉驾行为,陈某某十分懊悔,民警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后,随即给出相应处罚。
景县交警微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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