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塔县发展和改革局
金塔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金塔县城镇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
加价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
金塔县给排水公司:
为了提高非居民用水户的节约意识,促进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和产业结构调整,根据省发改委、住建厅《关于印发〈加快建立健全城镇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和《酒泉市建立健全城镇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实施方案》有关文件精神,制订了《金塔县城镇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实施方案》,经我局报请金塔县政府第75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实施范围
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适用于接入金塔县城区公共供水管网用水的非居民用水户,不包括环卫、绿化、消防等城镇公共用水。学校按照居民水价交费,执行非居民用水超定额加价相关规定。
二、用水定额
以2020年12月31日为截止日期,非居民用水户经营时间满三年的,取用水户三年用水量的年平均值为用水定额;经营时间满二年的,取用水户二年用水量的平均值为用水定额;经营时间满一年的,以全年用水量为用水定额;经营时间不满一年的,以已产生用水量的月平均值测算全年用水量作为用水定额。
2020年12月31日以后新注册成立非居民用水户,参照《甘肃省行业用水定额》(2017版)中的拟定定额,核定用水定额。
用水定额一定三年,确定后三年内原则不予调整,确因生产经营规模扩大需要调整的非居民用水户,可携带相关证明材料与县给排水公司协商调整,调整范围原则不得超过最新发布的《甘肃省行业用水定额》,生产经营规模扩大10%以内的,不予调整。
三、水量分档和加价标准
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仅为自来水加价,不包含水资源 费、污水处理费、各种附加、二次供水。
1.分档水量。按用水量分为四档,第一档水量基数为行业用水定额水量, 保障用水单位正常生产、经营需求;第二档水量为超过定额用水 20%(含20%)以内的部分;第三档水量为超过定额用水21%-50%(含50%)的部分;第四档水量为超过定额用水50%以上的部分。
2、加价标准。除“两高一剩”外的非居民用水,第一档水量执行现行基本水价;第二档水量在现行基本水价征收标准基础上加价50%;第三档水量在现行基本水价征收标准基础上加价100%;第四档水量在现行基本水价征收标准基础上加价200%。
“两高一剩”(即高耗能、高污染、产能过剩)行业用水,第一档水量执行现行基本水价;第二档水量在现行基本水价征收标准基础上加价60%;第三档水量在现行基本水价征收标准基础上加价110%;第四档水量在现行基本水价征收标准基础上加价210%。
四、计费周期
计费周期原则按年核定,对于生产周期性差异较大或不宜以年为周期计费的行业,由县给排水公司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确定。
五、资金用途
实行超定额用水累进加价形成的收入将“取之于水,用之于水”,主要作为县给排水公司经营性收入,用于供水设施日常管理维护、管网及户表改造、完善计量设施和水质提升等。也可提取一定比例,用于对节水成效突出的企业进行奖励,用于企业节水技术改造、节水技术工艺推广等。
六、执行时间
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自2020年12月抄见水量起执行。
七、保障措施
(一)明确部门职责。价格主管部门主要负责做好分档水量划分和加价标准制定等工作;城镇供水主管部门主要负责做好计费周期确定和超定额用水的核定等工作。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协作,建立工作机制,共同抓好落实。
(二)推进成本监审和公开。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对供水企业的成本常态化监审,继续推进供水企业成本公开和定价成本监审结论公开,扩大公众参与范围和程度,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三)完善配套措施。供水企业要多渠道筹措资金,加快完善用水计量设施,积极推行智能化管理,提高用水计量效率和精准度,为加快推行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提供更有力的基础条件。逐步建立节水激励机制,对用户定额内用水的节约部分适当给予奖励。探索水权交易试点,对节约的水权进行交易。
(四)强化宣传引导。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加强舆论引导,强化水情教育,宣传政策成效,解读政策规定,及时回应社会关注,为工作推进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金塔县发展和改革局
金塔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11月12日
监制: 李玉锋 主编: 李炳辰
编辑:曹红祖 校对: 甘 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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