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禹州好民警丁警官,侠肝义胆护犯罪分子平安
近日我们从网上发现多封情况反应材料,材料实名反映在冯某某(化名)遭到他人强奸未遂以及被非法拘禁一案件中,河南省许昌市禹州市公安局刑警大队四中队办案民警丁天祥存在严重徇私枉法行为,故意偏袒放纵犯罪嫌疑人;甚至不顾党性原则,不惜为嫌疑人充当"说客",亲自出面对冯某某进行游说;妄图从该案件中为自己谋取私利一事。以下为反映材料内容:
2020年6月18日,我在外面跟一个朋友在一起吃饭,在吃饭的过程中,有人联系跟我一同进餐的朋友,说让我们一起去喝杯酒,本来我就不想去,但是在朋友的劝说下我只好勉强同意。本以为就是一顿普通的饭局,然而却发生了我这一辈子都难以释怀的一件事,这件事让我身心受到了极大的伤害,成为了我心中永远抹不去的伤痛和阴影。
我们来到了位于禹州市的文峰会所。进到会所后,这些所谓的"朋友"(这十二个人,我只认识带我去的那个女的,其余的十一个人我都是第一次见,完全不认识),便开始对我进行灌酒,而且言语极其轻蔑,随着时间的推移,他们越来越放肆,开始对我动手动脚,我多次想要离开,都被他们阻拦拽回。事情愈发严重,他们甚至对我直接动手,众多人一起上手,试图扒光我的衣服,我奋力反抗,多次冲脱出房间,然而他们人多势众,足足有12人,十男两女,根本不顾任何后果就是一直阻拦我离开,在这一系列过程中,他们甚至拳脚相加,都后来我的衣物几近被撕扯完,他们还不放过我一直灌我酒,不喝就直接将就扬在我的头上。
中途我挣脱出好多次,但是其中有两名犯罪分子一直紧紧跟着我,期间当我好不容易跑出去上车后,他们里面的人竟然全部都跑了出来,又硬生生的将我从车上拽了下来。其中带头的犯罪分子又打电话联系了好几个人一起过来,一并威胁恐吓我。
期间一直逼迫我出去跟他们为首的几人发生关系,还说我不从就不会让我走,我苦苦恳求他们放过我,然而酒精的作用加上他们扭曲的人性,完全不顾我的祈求,而是一味的变本加厉。
在文峰会所里面,他们几近把我逼疯,我多次哭着央求带我进去的女生,求她帮忙放了我,可是那个女孩却对我说:"只要我乖乖听话,跟他们走就没事了",她不仅不管我的死活,而且全程参与其中。在这过程中,犯罪分子李校博直接将我的手机强行抢过去,直接摔了。事后这名女孩不仅没对我道歉,甚至还通过微信、抖音、短信等多种渠道对我进行恶意辱骂(有聊天记录等为证)。
万般无奈之下,我只好割腕明志,在我割腕以后出血严重,然而尽管这样他们依然不放过我。当我拼命逃脱至门口后,他们竟然不顾我的性命再次强行把我拽回来了。
在我去往医院救治后,迅速报警。该案发生后,禹州市公安局随即立案调查。该案件由禹州市公安局刑警四中队民警丁天祥具体承办。
我如实的将情况向公安机关说明,并且现场存在大量监控录像,该案可谓是线索清晰透明,证据确凿。本想着公安机关一定会秉公处理,尽快抓捕犯罪嫌疑人并依法办理,让他们受到应有的惩罚,还我一个公道。
然而事与愿违,在该案件办理过程中,办案民警丁天祥存在严重徇私枉法行为,为了自己从中谋利,居然不惜偏袒放纵犯罪嫌疑人;甚至不顾党性原则,不惜为嫌疑人充当"说客",亲自出面对冯某某进行游说。
该案件涉案的犯罪分子有十二人,然而禹州市公安局刑警大队办案民警丁天祥却仅仅抓捕了六名涉案犯罪分子,而对于其他的涉案人员,我多次催促该案件办案民警丁天祥尽快将嫌疑人抓捕归案,然而丁天祥只是一味的告诉我说其他的涉案犯罪分子早也已构成犯罪,我们正在努力寻找,却屡屡以各种理由推脱。(在抓捕的六名涉案分子中,还有两名犯罪分子是由我自费寻找的线索后提供给警方,丁天祥才将其抓捕归案的。)
丁天祥放任其他犯罪分子在外自由活动,而故意偏袒犯罪分子,不予抓捕归案,任其在外继续器张跋扈,甚至不进行网络追逃,一味的自己把事情"往下压"。
万般无奈下的我只好多次宴请丁天样,寻求帮助,希望他能秉公处理,尽快将犯罪分子抓捕归案,绳之以法。然而事与愿违,办案民警丁天样处理案件态度并未因此而发生任何改变,依然是我行我素,故意偏袒放纵犯罪分子。
后经多方了解我才得知,当时案发时所有参与犯罪活动的犯罪分子,除已经抓捕的六人之外的其他涉案犯罪分子,根本就没有立案调查及抓捕,据说是因为其他未归案的犯罪嫌疑人通过"关系",疏通了办案民警丁天祥。想做到大事化小、小事化了。
一开始我也是抱着怀疑的态度,然而后期丁天祥的做法却完全映证了我之前听说的情况。丁天祥居然数十次主动联系我,并为犯罪分子充当"说客",劝我谅解其行为。并甚至多次提及只要我好好配合,不仅我自己能通过他的协调得到赔偿,他自己也能"大赚一笔"。
丁天祥作为一名人民警察,居然为了一己私利,不惜违法违纪包庇放纵犯罪分子逍遥法外,甚至全然毫无党性原则的为犯罪分子游说说情,这简直就是知法犯法,严重的违法乱纪,其行为已经严重触犯了相关党纪国法。
丁天祥作为国家工作人员,在办理刑事案件时,明知犯罪分子已触犯刑法并已构成犯罪,而却予以包庇、纵容、不予深究细查和抓捕,其行为已构成严重的违法违纪以及渎职犯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规定,司法工作人员徇私枉法、徇情枉法,对明知是无罪的人而使他受追诉、对明知是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不使他受追诉,或者在刑事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警察法》规定,第二十二条第(三)项规定,人民警察不得有弄虚作假,隐瞒案情,包庇、纵容违法犯罪活动的行为。
在此我恳请上级机关以及相关职能监管部门能够尽快积极介入此事,依法追究丁天详严重违法违纪以及其渎职犯罪的违法行为,将这样的"害群之马"清除人民公安队伍;同时能够尽快抓捕其他犯罪分子,将其绳之以法,还我一个公道正义。
举报人:冯某某
2020年12月23日
看完以上材料,真是让人不禁大吃一惊。在全面依法治国的今天,在办案终身制的当下,禹州市公安局刑警队四中队办案民警丁天详居然敢于"逆流而上",为自己一己私利徇私枉法、故意偏袒放纵犯罪嫌疑人;甚至不顾党性原则,不惜为嫌疑人充当"说客",亲自出面对受害人进行游说。这分明是对法律赤裸裸的挑战。在此我们希望有关部门立即积极介入此事,彻查此事,依法追究丁天详严重违法违纪以及其渎职犯罪的违法行为,还受害人个公平正义,同时能够尽快抓捕其他犯罪嫌疑人,将其绳之以法。
我们会持续关注此事进展,并将相关材料呈递给有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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