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3日,云南昆明。一名导游在大巴车上讲解行程时,被指威胁游客人身安全。导游称,“我脾气不好,不要让我针对你,针对你让你终生难忘。”昆明文旅局已介入调查。
从视频内容来看,该名导游在讲解行程的时候,当事游客全程戴着耳机!在这里我们认为这个导游是不合格的,最起码他的言语已经违反了《导游人员管理条例》。
第七条规定:导游人员应当不断提高自身业务素质和职业技能。 国家对导游人员实行等级考核制度。导游人员等级考核标准和考核办法,由国务院旅游行政部门制定。
从视频中导游的表现来看,我们认为这名导游的业务素质是极其堪忧的。职业技能完全不达标,不然不可能把事情处理到这种程度,这种垃圾、劣质导游,应该清除出云南旅游从业人员队伍。
但澎湃等媒体在报道中认为这是威胁游客人身安全!!!
大家认为这是威胁游客人身安全吗???
《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第十条规定:导游人员进行导游活动时,其人格尊严应当受到尊重,其人身安全不受侵犯。 导游人员有权拒绝旅游者提出的侮辱其人格尊严或者违反其职业道德的不合理要求。
游客有没有尊重导游的人格尊严呢?这个还不好说。
一位国家级资深旅游从业者曾经说过,游客只是朋友,游客不是上帝,如果游客是上帝,那么他就要造人了。近年来,过度维权,不合理维权反转事件屡见不鲜,所以在事实没有调查清楚之前我们不便评论。
据了解,目前昆明市文化和旅游局工作人员已经以跟帖和私信的形式和涉事游客进行联系,但该名游客并未回复。希望和这名游客同车的游客能够积极和昆明市文旅局取得联系,提供线索,方便文旅局进行调查处罚。
2019年4月17日,云南省人民政府印发了《云南省旅游从业人员“八不准”规定》(云政发〔2019〕40号,以下简称《八不准》)。
一、不准欺骗或者胁迫游客购物
二、不准拒绝受理游客退货换货
三、不准组织接待不合理低价游
四、不准诱骗推销不合理高消费
五、不准在景区及门口违规摆摊设点
六、不准向游客叫卖兜售商品和服务
七、不准擅自变更行程影响游览
八、不准签订虚假合同逃避监管
一旦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将依法从严从重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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